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官渡区元志沅汽配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闻新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7K6K8J1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东聚大车汽配城C1栋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官市监处字〔2023〕278号
经查,涉案商品是骏奎修理厂,2023年5月,该修理厂经营不善倒闭,因拖欠当事人货款无力偿还,经协商以该批涉案商品抵偿所欠货款,并于2023年5月中旬将该批涉案商品运至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该批商品外包装和产品上标有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标识汽车配件商品用于销售。该批涉案商品进、销货明细如下: 1、陕汽离合器压盘,进货数量2个,库存数量2个,每个进货价格人民币150元,每个销售价格人民币170元,2、维柴油底壳垫,型号:614150004,进货数量35套,库存数量35套,每套进货价格人民币17元,每套销售价格人民币20元;至查获时止,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040元。无获利。 1. 陕汽离合器压盘,型号DZ91189160210,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授权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关于贵局2023年8月1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元志沅汽配经营部,查处的标有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均非我公司授权单位生产、销售的产品,其产品上印制标有我公司注册商标标识未获得我公司授权,是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2.维柴油底壳垫,型号61415004,经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陕西锐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经鉴定,贵局于2023年8月1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元志沅汽配经营部处,查处的标有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均非我公司及我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论无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案件承办人建议责令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维柴油底壳垫,型号:614150004,数量35套;2、陕汽离合器压盘,数量2个。 二、罚款人民币630元(陆佰叁拾元整)上缴国库。
63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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