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吉祥贝娜妃莎美容养生会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翔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0104MA0UF6HG1D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4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大市监处罚〔2026〕3号
经查明,2025年6月11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以下化妆品:1.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的诗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1支(80g/支),生产厂家: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陕G妆网备字2019000139,未开封;2.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5月28日的柔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1支(80g/支),生产厂家: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陕G妆网备字2019000138,未开封;3.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5月22日的柔婷璀璨华光人参去角质啫喱3支(25g/支),生产厂家: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陕G妆网备字2018000393,未开封;4.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4月03日的柔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28支(5ml/支),生产厂家: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陕G妆网备字2019000096,未开封;5.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2月28日的诗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10支(5ml/支),生产厂家: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编号:陕G妆网备字2019000355,未开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上述化妆品的存放位置未标明“不合格或过期”等标志或标识,未单独存放于有标识的不合格区域或场所。
经查明,上述5款化妆品均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从西安润婷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其中,诗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80g/支)和柔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80g/支)为20元/支,柔婷璀璨华光人参去角质啫喱(25g/支)为35元/支,柔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5ml/支)和诗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5ml/支)为12.5元/支。当事人为消费者提供美容服务时附赠使用这些化妆品,但由于消费者长时间未到店,导致化妆品过期。
涉案化妆品包含在消费者2023年购买的服务中,但具体销售日期当事人已记不清,无法提供销售台账。由于销售服务时化妆品尚未过期,因此违法所得为0元,涉案化妆品的总货值金额为620元。
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记录、所经营产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违反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另案处理。
1.没收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的诗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1支(80g/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5月28日的柔婷璀璨华光舒活面膜1支(80g/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5月22日的柔婷璀璨华光人参去角质啫喱3支(25g/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4月03日的柔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28支(5ml/支)、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年02月28日的诗婷璀璨华光水润精萃液10支(5ml/支);
2.罚款人民币1500元。
1500.00元
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