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吴胜果蔬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DW09J64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盐津街道大坪上社区福乐巷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罚[2025]19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在仁怀市艾童午休园厨房内发现的“红油郫县豆瓣”1瓶,生产日期2024年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2025年2月过期。是当事人2024年8月26日销售给仁怀市艾童午休园,当时卖了1瓶,价格20元,销售时未超过保质期。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在仁怀市艾童午休园厨房内发现的“餐饮料理香肠”(品牌为“双汇”)5支,生产日期2024年10月6日,保质期6个月,2025年4月过期。该批次“餐饮料理香肠”是当事人2024年11月12日在红花岗区钟兴敏副食经营部买的,当时买了1件,1件有10支,单价95元/件,价格总共95元。该批次“双汇餐饮料理香肠”当事人2025年5月23日销售给仁怀市艾童午休园,当时销售了1件,1件有10支,价格总共100元。销售时当事人不知道已经过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餐饮料理香肠”1件,10支)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在仁怀市吴胜果蔬店发现的“家乡味浓香压榨菜籽油”3瓶,生产日期2023年9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2025年3月过期。该批次“家乡味浓香压榨菜籽油”是当事人2024年10月份左右在仁怀市清风粮油销售有限公司买的,当时买了1件,1件有12瓶,单价16元/瓶,价格总共192元,店内销售价格为22元/瓶,由于销量不好,当事人放在角落未发现过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家乡味浓香压榨菜籽油”3瓶)货值金额为66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在仁怀市吴胜果蔬店发现的“青芥辣酱”70支,生产日期2024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2025年1月过期。该批次“青芥辣酱”是当事人2024年5月6日在红花岗区钟兴敏副食经营部买的,当时买了1件,1件有100支,单价280元/件,价格总共280元。店内销售价格为4元/支,由于销量不好,当事人放在角落未发现过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青芥辣酱”70支)货值金额为280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以上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46元,违法所得100元。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仁怀市艾童午休园的现场笔录1份、仁怀市艾童午休园提供的进货单据2张,证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到仁怀市艾童午休园开展现场检查,在其厨房内发现有5支“餐饮料理香肠”、1瓶“红油郫县豆瓣”超过保质期,供货方为仁怀市吴胜果蔬店,其中“餐饮料理香肠”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2. 对仁怀市吴胜果蔬店的现场笔录、现场检查图片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到仁怀市吴胜果蔬店开展现场检查,并在该经营场所内有发现过期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