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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柏昊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欢欢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4MA398GGN8E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世纪大道(鸿顺大厦)5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市监处罚﹝2026﹞202号
1、当事人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2、当事人未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当事人校园君小程序入网商户炒饭专家(特惠店)等部分无堂食店未标注无堂食; 4、当事人校园君小程序入网商户“沙县小吃·营养套餐饭·盖浇饭”、“炒饭专家(特惠店)”2026年4月建店以来线上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均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县小吃店”,经营者:罗维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003MA36TRL2XM(经营场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街办长岭居委会艾家村口),上述两家入网商户线上公示地址为赣东技术学院,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许可证;期间当事人每单抽佣营业额8%,抽佣金总计12372.71×8%=989.82元(营业额×8%)。
1、当事人未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建议责令改正。 2、当事人未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改正。 3、当事人校园君小程序入网商户炒饭专家(特惠店)等部分无堂食店未标注无堂食,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改正。 4、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审查许可证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六编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建议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89.82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989.82 元。
50000.00元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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