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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治云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802788032437P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镇(三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5-31
2017-09-26
(2017)浙8601民初355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星燕食品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2-25
2015-02-25
(2015)华法民初字第3号
产品责任纠纷
(2015)华法民初字第3号,原告王**与被告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江华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10-14
2014-10-14
(2014)茂化民初字第5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王**与江华瑶族自治县瑞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平定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4﹞124号
2024年5月23日,本局依法并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葛根粉(淀粉)(规格型号:450克/包、商标:小背篓XIAO BEI LONG、生产日期:2024-05-14、质量等级:合格品、标称生产者名称: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检,6月21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FHN202405216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其成品库、原料间、葛根粉分装车间等,没有发现上述检验报告(No:FHN20240521603)批次的葛根粉(淀粉),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无异议。
1、没收违法所得167.6元;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5
2
张定市监处罚﹝2023﹞184号
2023年9月13日,我局委托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葛根粉(规格型号:600克/盒、商标:三宝一绝、生产日期:2023-08-17、质量等级:/、标称生产者名称:张家界祥和春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检,2023年10月19日,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CTT2309080432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葛根素项目不符合GB /T30637-2014《食用葛根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No:CTT23090804325)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张定市监检结告〔2023〕66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3年1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依法询问,收集证据材料,证实事实成立,现已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所得408元;2、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0408元。
200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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