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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德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8YU345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馨华邨小区1号商服南数3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3号
2026年1月21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打开美团外卖平台,发现“宝清县笼宝禾二两包子铺”、“宝清县金顺冷面馆”、“宝清县彪哥十元溜炒店”三家店铺上传至平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其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经核查,上述三家店铺均在美团外卖平台上架并经营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未依法履行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批予以立案处理,指定姜大涛、于亮赫负责调查此案。 经查,2023年11月3日,“宝清县笼宝禾二两包子铺”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由于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流水仅能保留1年,故2023年11月3日至2025年1月27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此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679单,净交易额35637元,当事人按照净交易额的23%抽取点数,抽成为8196元,补贴2940.1元,美团抽点1496.75元,配送成本2717.5元,获利1041.65元;2025年3月13日,“宝清县彪哥十元溜炒店”入驻美团外卖平台,此期间在美团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289单,销售总额为17564.5元,当事人按照净交易额的23%抽取点数,抽成为4039.8元,补贴1608.6元,美团抽点737.7元,配送成本1156元,获利537.5元;2020年3月20日,“宝清县金顺冷面馆”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由于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流水仅能保留1年,故2020年3月20日至2025年1月28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025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此期间在外卖平台产生有效订单量59单,净交易额2159.27元,抽成为496.6元,补贴114.15元,美团提点90.68元,配送成本237元,获利54.77元。违法所得共计1633.9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2.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受委托人处理相关事宜; 3.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与上述三家餐饮业户签订服务协议三份,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上述餐饮业户签订服务协议三份,证明餐饮业户入驻平台时间及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4.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 5.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平台经营情况; 6.“宝清县笼宝禾二两包子铺”、“宝清县金顺冷面馆”、“宝清县彪哥十元溜炒店”现场笔录三份,证明现场情况; 7.“宝清县笼宝禾二两包子铺”、“宝清县金顺冷面馆”、“宝清县彪哥十元溜炒店”询问笔录三份,证明餐饮业户实际情况; 8.平台照片7张,证明平台经营情况; 9.平台流水截图2张,证明平台获利情况; 10.宝清县艾特电脑经销有限公司整改后平台截图一份,证明改正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叁拾叁元玖角贰分(¥1633.92);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0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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