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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娟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DQJG72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黄泥塘镇黄泥村春晖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0-29
(2020)黔0102民初140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大誉康元医药有限公司
大方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3﹞298号
当事人在2016年12月2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依法在大方县黄泥塘镇黄泥村春晖大道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期间一直正常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该医院检验室检验人员于2022年10月20日向该医院药房管理者李良会报送了2盒葡萄糖GLU的采购计划,李良会在2022年10月28日将2盒葡萄糖GLU的采购计划发送到毕节市利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8日,该公司以117元/盒的价格,将2盒由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册证号为20152400329、批号为141522004、生产日期为2022-05-10、有效期至2023-05-09、规格为R1:4*35ml、R2:2*18ml、S:1*1.5ml的葡萄糖GLU配送到该医院,且在李良会进行验收登记后,将上述规格、批号的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试剂移交给该医院检验室检验人员,由他保管、使用。 2023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大方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方县黄泥塘镇黄泥村春晖大道的经营场所(面积约为2000㎡)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其检验室内的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试剂盘上的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已经超过其外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2023-05-09,且剩余量约为其容积的1/3。遂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再查,当事人检验室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试剂,主要是用于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做血糖检测,该医院用它的检测结果作为患者血糖高低的诊断依据,并且在该医院除了当事人检验室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试剂盘上存放的已经超过有效期的上述规格、批号的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试剂外,在其余地方均无此试剂。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收集了上述规格、批号的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试剂的进货单据,该单据上注明上述试剂的注册证号是20152400329,为二类医疗器械;收集了1份《大方县长安医院检验室标本登记表》复印件,该登记表显示,在2023年5月9日Glu(GOD)R1、35ml和Glu(GOD)R2、18ml试剂超过有效期后,当事人仍使用该试剂为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血糖检测达43人次,随后执法人员又收集了上述43人次的《大方长安医院检验报告单》,这43人次的检验对象中有22人次为60岁以上老年人群,且检验日期均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7月21日之间;收集了当事人提供的1份大方县医保局下发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显示血糖检测费用是2元/人次,但是由于当事人“大方长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一级医疗机构,血糖检测费用需要下滑10%,所以最终收费标椎是1.8元/人次,同时,当事人提供了1份含血糖检测项目住院患者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该清单显示患者入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且收取患者血糖测定的费用为1.8元
罚款3.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