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成奥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斌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8MA2CTD0C3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1幢1201室(仅限办公使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文市监处罚﹝2025﹞63号
主要违法事实:在2025年1月7日维保之后到2025年1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期间,当事人未对某中心内的两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肆佰元整);二、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18400元(壹万捌仟肆佰元整),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400元(肆佰元整);二、罚款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18400元(壹万捌仟肆佰元整),上缴财政。
18000.00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1
2
文市监处罚〔2024〕4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温州成奥电梯有限公司是某小学的两台杂物电梯的维保单位,维护保养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该校的两台杂物电梯于2023年10月11日投入使用后至案发当日,该公司未按照<spanclass="cbz">《电梯维护保养规则》</span>(TSG T5002-2017)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共计缺少3次维护保养。温州成奥电梯有限公司收取的维护保养费用为5600元,电梯每月保养2次,一年合计24次。综上所述,该公司缺少的3次维护保养共计违法所得为7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温州成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spanclass="cbz">《电梯维护保养规则》</span>(TSG T5002-2017)的规定对某小学的两台杂物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00元(柒佰元整);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财政。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10700元(壹万零柒佰元整),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温州成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TSG T5002-2017)的规定对某小学的两台杂物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00元(柒佰元整);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上缴财政。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10700元(壹万零柒佰元整),上缴财政。
10000.00元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