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1X00500558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宜昌道2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7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5-09-2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5-09-04
(2025)冀0281民初4648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遵化市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化市人民法院
5
2025-05-13
侵权责任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6
2024-12-09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7
2024-11-19
(2024)冀0203民初8074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荣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8
2024-11-11
(2024)冀0203民初6700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唐山凯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9
2024-10-31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10
2024-04-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2-10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秦皇岛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2
2017-06-27
(2017)津0104民初593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天津亚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17-03-16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天津亚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3-23
2026-02-02
(2025)津0115民初17826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某(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8702.2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9
2023-02-24
(2023)津0101民初190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滨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5
2022-10-08
(2022)津0110民初78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亿联创展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06
2022-09-27
(2022)津0101民初930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8
2021-09-03
(2021)津0104民初78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517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9-03
2021-07-26
(2021)津0112执35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7
2021-06-07
2021-05-31
(2021)津0101民初47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18
2020-11-02
(2020)津0101民初684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市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600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9-03
2020-08-03
(2020)津02民终17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阳光怡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8-17
2019-12-17
(2019)津民申20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物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东丽市监处罚﹝2025﹞327号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行为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2
津市监保处罚﹝2024﹞47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30000.00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3
津市监保处罚〔2023〕14号
2023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维也纳酒店(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空港自贸店)检查发现,一部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电梯(注册代码:31101201212019120001)有效检验周期截止至2023年2月底,已超过检验周期。
经查明,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空港分公司为上述电梯的使用单位。当事人为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负责该电梯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和定期检验。
当事人作为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发现该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且持续运行的情况后,未将相关情况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空港分公司,也未及时书面报告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罚款人民币6000元。
6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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