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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长河洪量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CNNAU03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沧田村沧大公路33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4〕34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他人处购入1箱合计12瓶标签信息为“百威啤酒,净含量:460ml,生产商为百威(台州)啤酒有限公司,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30327”等内容的玻璃瓶装啤酒,未销售,库存12瓶已超过保质期;购入若干标签信息为“勇闯天涯,商标为雪花,净含量500ml,生产商为华润雪花(宁波)有限公司,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为20230315”等内容的玻璃瓶装啤酒,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0月05日销售2瓶,2023年10月23日销售1瓶,2023年10月29日销售1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共计4瓶,另库存3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2瓶百威啤酒,进价5.41元/瓶,销售价7.80元/瓶;7瓶雪花勇闯天涯进价3.50元/瓶,销售价4.80元/瓶,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27.20元,违法所得5.20元。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50㎡。另查明:1、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种啤酒的进货票据;2、当事人近一年内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2瓶玻璃瓶装百威啤酒和3瓶雪花勇闯天涯玻璃瓶装啤酒。二、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两项合计10005.20元。
10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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