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味之子餐饮服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志刚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5MAE61LM27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竹瓦镇柳坳村8-6号竹瓦镇中心卫生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11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医院患者及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其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定价按人次计,其中早餐每人每次2-4元不等,中餐、晚餐价格每人每次8-9元不等,采取现金、扫码付款方式结算。因当事人属个人经营,未建立开业以来的经营账册及现金流水账单,故能够查实违法经营额为5120.87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原料购进凭证、经营过程中水、电费用等合法必要支出凭证,故违法所得为5120.87元。
另查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120.87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没款共计10120.87元
50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