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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智硕瑞业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丽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D90WQ28M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市区团结街街道飞鸿里-乌鲁木齐东路8幢1号二楼2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市监处罚〔2025〕247号
经查,为了开展经营业务,当事人于2025年1月上线了“卡嗒好生活”小程序,该小程序里面的商品是当事人从第三方平台“拼**”“淘*”“京*”等这些平台通过“以销定采”的方式销售给该小程序的客户。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其“卡嗒好生活”小程序上销售的“新疆正宗骆驼奶粉-高钙益生菌骆驼粉”这款产品检索页图上有“手脚麻木”、“缺钙抽筋”、“腰酸背痛”、“体弱多病”、“改善体质”、“失眠 糖尿 三高”“强免疫 调肠道”等字样,上述内容用作广告宣传。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宣称有以上作用功效的相关印证材料,无法证明该产品属保健食品。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宣传素材是从“拼**”平台商家处照搬,当事人未收取“拼**”平台商家的广告费用,也未支付上传该广告宣传素材的费用,所以没有产生广告费用。该产品销售价格210元/罐,至案发时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对违法广告内容做下架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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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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