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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裕民镇子豪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厚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621MA668L2FXR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裕民镇裕府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市监处罚〔2025〕130号
经查,当事人岳池县裕民镇子豪副食店于2017年11月15日,申请注册了《营业执照》,未办理《四川省食品小经营(食品销售)备案证》情况下,在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裕民镇裕府街2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当事人岳池县裕民镇子豪副食店于2024年5月上旬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索取销售凭证,并保存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从一流动商贩处,以8.5元/盒的价格购进了外包装标识为“金菇脆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4/01/01C,保质期:10个月,生产商:湖南国进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净含量:22克。而后,当事人岳池县裕民镇子豪副食店将上述饮品摆放在其店的销售货架上,以1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在上述批次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将其置于店内的食品销售货架上对外销售,于2025年3月2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2025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5袋食品予以扣押,其货值金额为5元。截止2025年3月21日,当事人岳池县裕民镇子豪副食店未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违法所得。
一、对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n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金菇脆笋(香辣味)5袋; \n三、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10元(伍佰壹拾圆整)。
51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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