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张孃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本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QH48N4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商业广场A座2楼3、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1
2023-10-27
(2023)云0112执6682号之一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云南张孃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335号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云0111刑初459号,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间,李本胜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云南张孃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名下经营的相关店铺名义,通过发传单、业务员一对一讲解以及组织宣讲会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吸引客户到云南张孃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门店进行充值投资,并与客户签订《会员储值协议》《会员卡使用说明书》《股权认购协议书》,承诺充值5000元以上除可以到店消费享受折扣外,还可以获得每个月2%的返利,投资期限六个月、九个月、十二个月不等,逐月获得收益,到期还本,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云南张孃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审判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了相应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利用公司名义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12-0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