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陵川县娟娟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MTRN56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古陵南路亮景苑小区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4〕13号
2024年4月24日,崇文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书,举报人于2024年4月20日在位于陵川县崇文镇古陵南路亮景苑小区19号的陵川县华丽港城南生活超市购买一包冻干西柚混合果茶,没有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许可证号。于当日下午,由陵川县市场局执法人员组成的执法小组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 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地址设置在陵川县华丽港城南生活超市内;2、在该店货架上摆放有举报人购买的冻干西柚混合果茶,外包装上只标示有包装日期、价格,未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许可证号,现场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和购进票据;3、当事人于执法人员检查完毕后,开展了整改;4、经查询本局案件台账,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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