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友鑫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平 | 注册资本:12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EXM3E0Q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玉岭南路万联城市天地10栋125室(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3〕32号
经查明,投诉人于2022年9月12日通过饿了么平台在松滋市友鑫餐饮店(蔡明纬)购买全料热干面(招牌)小份和红枣枸杞银耳汤各一份,订单付款6.2元,其中银耳汤货值2.25元,当事人和投诉人均提供了饿了么平台外卖订单,订单内容相符。外卖送达后,投诉人在银耳汤密封的情况下发现杯底有虫,随后保留涉案食品,并于2022年9月15日送至本局。同日本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将涉案食品银耳汤进行开封,发现杯内确有异物。当事人对于投诉人外卖所购银耳汤发现混有异物这一事实无异议,后期对投诉人进行了赔偿。当事人提供了银耳汤原材料银耳花的公司销售配送单和白木耳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