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石山县胜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麻忠诚 | 注册资本:7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7MABNG8MT4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吹麻滩镇临夏路南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邮处﹝2024﹞18号
2024年9月20日,我局在积石山县胜源物流有限公司分拣场地进行执法检查,经调阅2024年9月20日12时37分,9月12日14时54分、14时55分,9月5日10时53分监控资料发现,该公司分拣作业人员在传送带运行过程中及停止时跨越传送带、在传送带上行走,经调阅2024年9月10日9时43分至9时44分监控资料发现,该公司分拣作业人员在分拣作业过程中穿戴连帽服、长发未盘起。涉嫌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特申请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正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7000.00元(柒仟元)
700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