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朝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WY3T6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敏捷路4号普洛斯物流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8
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8-08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6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6-26
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6
2022-04-13
(2022)津0114民初8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杨**,张**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21-12-13
(2021)津0114民初163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津市百润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6
(2021)津01民终8929号
劳动争议
何*
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2-06
(2021)津01民终8162号
劳动争议
朱**
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1-22
(2021)津01民终8957号
劳动争议
张*
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2-14
(2021)津01民终7948号
劳动争议
王*、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06
(2021)津01民终8957号
劳动争议
张*、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30
2021-11-23
(2021)津01民终8112号
劳动争议
刘*、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5
2021-12-07
(2021)津01民终8162号
劳动争议
朱**、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25
2021-12-07
(2021)津01民终7943号
劳动争议
韩*、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25
2021-12-07
(2021)津01民终8929号
劳动争议
何*、天津吉特供应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邮(滨海)处〔2026〕2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3-13
2
津邮(滨海)处﹝2026﹞1-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6
3
津邮(二分)处﹝2025﹞52号
经调查,极兔快递门户网站https://www。jtexpress。cn将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小南庄村、洇溜镇八里庄村和别山镇锦华村3个建制村服务地域公示为“不可达范围”。该公司将涉案服务地域变更为“可达范围”,未在门户网站公示,导致收件地址为上述服务地域的涉案快件(涉案单号分别为JT542*******993和JT313*******425,JT542*******409,JT543*******113和JT429*******422)在寄递渠道上游完成收寄,涉案快件进入天津后,未做退回处理,未被派送到涉案收件地址的建制村。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责令该公司7日内整改,已变更的服务地域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此后变更服务地域、服务时限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6-01-20
4
津邮(二分)处﹝2025﹞32号
经调查,该公司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敏捷路4号普洛斯物流园的分拣处理场所于2025年8月25日被检查发现其B2库人车分流线施划不合理的事故隐患未消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技术或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1-17
5
津邮(二分)处﹝2025﹞24号
经调查,该公司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园敏捷路4号普洛斯物流园B4库的分拣处理场所于2025年8月7日被我局检查发现未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3条,重大事故隐患多达4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采取技术及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处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元)。
4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10-11
6
津邮(三分)处〔2025〕30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0月10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25
7
津邮(三分)处﹝2025﹞23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9月18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具体的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综合考虑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11
8
津邮(滨海)处﹝2025﹞26号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对该单位处行政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9-09
9
津邮(一分)处﹝2025﹞46-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8-13
10
津邮(一分)处﹝2025﹞42-1号
虚报、瞒报、漏报实名收寄信息
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收集、录入、报送实名收寄信息,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5000.00元
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