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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8059678027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城关镇东海路(未编门牌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3
(2024)陕0327执恢75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周**,宝鸡宏久邦商贸有限公司,杨*
陇县人民法院
2
2023-10-23
(2023)陕0327民初14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泰顺矿业有限公司,蔡**,杨*,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李**,谢**
陇县人民法院
3
2023-08-29
(2023)陕0327民初12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宝鸡宏久邦商贸有限公司,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杨*
陇县人民法院
4
2023-08-29
(2023)陕0327民初12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周**,杨*,宝鸡宏久邦商贸有限公司
陇县人民法院
5
2023-08-03
(2023)陕0328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
千阳县人民法院
6
2023-07-26
(2023)陕0328民初4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谢**,宝鸡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杨*
千阳县人民法院
7
2022-09-27
(2022)陕0302民初57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
陕西锦泰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陈**,谢**,王*,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8
2024-06-14
(2024)陕0327执恢7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12-29
2023-12-28
(2023)陕0327执776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宏久邦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2-29
2023-12-28
(2023)陕0327执77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宏久邦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12-01
2023-11-07
(2023)陕0327民初14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陇县长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泰顺矿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803.34元
民事案件
5
2023-09-21
2023-06-09
(2023)陕0328财保162号
财产保全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9693415.94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6
2023-05-25
2022-10-21
(2022)陕0302民初57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赵*、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66764.16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09
2020-07-30
(2020)陕0328执24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凤翔县帮洁洗涤中心与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30
2019-12-27
(2019)陕0328执4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宝鸡洁净美环保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8-13
2018-03-23
(2018)豫0181执10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5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7-12-04
2017-11-14
(2017)豫0181民初76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华德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宝鸡锦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79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120411455361150303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张某、柳某(姓名)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406客房茶杯、床笠;406、408、409客房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应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千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12-04
2
千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该公司消防控制室允许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
罚款0.13万元
1300.00元
千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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