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勇 | 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3280W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7
(2025)陕民再41号
劳动争议
王**
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01-06
(2024)陕0581民初34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张**
陕西天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陕西凯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3
2024-12-27
(2024)陕0581民初344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张**
陕西天成矿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陕西凯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4
2021-08-25
(2021)陕0581民初1556号
劳动争议
强**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5
2020-12-04
(2020)陕0581民初31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6
2020-12-03
(2020)陕0581民初31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7
2019-06-04
(2019)陕0581民初880号
劳动争议
陈**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韩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2
2024-12-18
(2024)陕民抗54号
劳动争议
杨**与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04-12
2024-10-30
(2024)陕民抗41号
劳动争议
周**与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5-04-12
2024-10-15
(2024)陕民抗37号
劳动争议
徐**与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4-12
2024-10-15
(2024)陕民抗39号
劳动争议
王**与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4-12
2024-10-15
(2024)陕民抗36号
劳动争议
王**与韩城市安泰工贸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5-01-07
2024-04-15
(2024)陕05民终359号
合同纠纷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与韩城市顺通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98559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12-08
2022-11-09
(2021)陕05民终1484号
合同纠纷
韩城市顺通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317864.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6-30
2022-06-22
(2022)陕05民终166号
劳动争议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强**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3-30
2021-10-26
(2021)陕0581民初1556号
劳动争议
强**与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8
2021-09-14
(2021)陕05民终18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陕西韩城西韩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6﹞1002-1号
1.开采保护层时,未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矿井开采3#煤保护层作为5#煤层区域防突措施,目前保护层已开采完毕,下覆5#煤层保护范围卸压抽采钻孔竣工图显示,实施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临近层瓦斯覆盖范围仅为200m,超出200m范围未同时进行抽采。实际5#煤层4502运顺掘进工作面至2025年12月28日已掘进251.8m(经保护效果考察允许掘进180m,保留20m超前距),超出允许掘进71.8m;2.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仍然组织生产。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采用在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巷道第二单元(301-629m)掘进前设计施工每47m布置一个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共计施工7个检验测试点钻孔,通过查看检验测试点钻孔轨迹测量数据发现其中3#检验测试点与4#检验测试点间隔50.59m,超过最大间隔距离50m的规定;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抽查矿井11月爆破作业记录,发现3303消突巷爆破作业瓦斯检查记录表中显示:徐光有在11月2日4点班、11月5日4点班、11月6日4点班、11月23日4点班进行了爆破作业;李安余在11月21日0点班进行了爆破作业。3304回顺爆破作业瓦斯检查记录表中显示:刘飞龙在11月19日4点班,王宏全在11月20日0点班,徐光有在11月20日4点班,贾开有在11月20日8点班,王伟民在11月21日8点班进行了爆破作业,4502回联爆破作业瓦斯检查记录表中显示:袁敏在11月24日8点班,贾开有在11月7日8点班、11月10日8点班、11月22日8点班、11月23日8点班、11月26日8点班、11月30日8点班进行了爆破作业。11309运顺爆破作业瓦斯检查记录表中显示:富军在11月28日4点班进行了爆破作业。以上人员均未取得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而上岗作业;4.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出现地质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未施工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5.33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里120-140m片帮严重,出现网兜,部分锚杆失效;11309回风顺槽外段掘进工作面80m至100m巷道处,行人侧处7根锚杆失效;6.3301综采工作面运顺二部皮带36#皮带架处有两根单体支柱泄压,3301综采工作面运顺超前支护段有2根失效单体液压支柱;7.330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有效期为2025年10月27日,已超期,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8.现场检查发现煤矿47个安全帽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有效期至2025年01月,报废期限为30个月,已过期;9.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的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未连线;10.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与5#回风巷交叉点向下约100m处巷道变形断面约8㎡,查看1月10日测风报表,风量3882m³,风速8.08m/s,超过6m/s;11.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与5#回风巷交叉点向下约100m至200m处巷道帮部严重变形,掉落在瓦斯抽放管路上,管路未采取防砸坏的措施;12.265轨道下山起底处向上约100m范围顶部喷浆体开裂脱落,3304运输顺槽避难硐室向外约50m巷道顶板破碎离层,3根右顶角锚杆缺失未及时补打;13.煤矿未按要求每10日进行1次全面测风,1月12日下井检查时,5#煤皮下联巷测风记录牌板显示测风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超过10日测风周期;14.11309回风顺槽外段掘进工作面安设的两部刮板输送机未按照矿井《刮板运输机安全管理细则》规定在刮板输送机机头打设2根地锚进行固定;15.1月13日现场检查时,在井下作业的掘进一队2名、信息中心1名职工穿着化纤衣服;16.3303消突巷与回风联络巷岔口Φ315mm瓦斯抽放管道龙门架低洼处未安设放水装置;17.煤矿对职工出入井清点不严格,不能掌握井下人员数量实时信息。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显示1月8日中班掘进二队工人陈亮10:40入井、17:29升井,王兵正10:41入井、17:29升井,查看井口出入井人员登记表,掘进二队陈亮、王兵正出入井均未签名登记;18.通过陕西省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查矿井工业视频,并现场核对矿端系统确认,工业视频存在人为改变视频角度的情况:(1)2026年1月9日13时06分有人将标注为“兴隆煤矿-3304掘进工作面-01工业视频”的摄像仪扭动使摄像头朝向煤壁顶板,至11日14时30之后才重新吊挂;(2)2026年1月9日12时53分标注为“兴隆煤矿-3304掘进工作面-02”的摄像仪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监控画面出现一名人员,随后摄像仪扭向巷帮,画面被电缆遮住,截至11日14时25分才恢复正常;19.3304回风顺槽风门入口里20m处电缆遭受淋水;20.现场检查时矿井一部猴车运行期间,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有人在非乘人站上下步行出井;21.3301综采工作面回顺超前支护段外有2组矿井压风供水自救装装置无风无水;22.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一部输送机头卸载滚筒处喷雾装置未与水管连接;23.3301综采工作面进顺、回顺巷道底板煤粉堆积厚达20mm;3301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底皮带下方浮煤堆积严重,机尾处有3m长底皮带与浮煤接触摩擦;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后方20m范围浮煤堆积超5mm未及时清理;3303消突巷风门段有沉积煤尘,未及时清扫、冲洗;24.时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外喷雾装置损坏;25.3303消突巷第17组10号钻孔巷道裂隙处漏气,新安装的Φ315mm低负压瓦斯抽采管未连接,第38组4号瓦斯抽放钻孔Φ50mm管连接处漏气;3303消突巷2号钻场3号定向钻钻孔连接处漏气;4号定向钻孔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孔采用人工开孔,未设置正规检测孔;26.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监控分站使用监控线缆盘临时放置,距巷道底板小于300mm;27.265轨道下山上平台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其正对中央变电所门口的1处托绳轮卡阻无法转动,托绳轮表面磨损形成明显沟槽;28.3304运输顺槽料场处,带式输送机内侧存放物料需跨越皮带,未设置行人过桥;29.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设置在倒数第三节风筒上,未设置在风筒末端;30.查看矿井工业视频,本地硬盘录像机输出视频存在跳帧、缺秒现象,未达到不低于15fps要求;31.11309回风顺槽外段掘进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安设一组防跑偏保护装置,其里侧的防跑偏保护装置导杆垂直于H架,超出托辊端部边沿30mm,当皮带跑偏时不能起到防跑偏作用;32.3303消突巷与回风联巷岔口处监测电缆与瓦斯抽放管道接触;33.矿井3303消突巷第1号钻场3号预抽瓦斯抽采管路负压小于13KPa;34.《3301工作面下伏5#煤层定向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集中会审,签字日期分别2025年12月18、21、23日,措施中无设计钻孔的层位、钻孔剖面图,无法有效指导现场施工;钻孔成孔图无剖面图,不能真实反映钻孔施工情况;35.兴隆煤矿二水平瓦斯治理方案为开采3#煤层加卸压抽采保护5#煤层,开采3#煤层后,未考察被保护范围内的5#煤层钻孔卸压抽采半径;3301工作面下伏被保护层5号煤层定向长钻孔未按规定对有效抽放半径进行考察;36.3301运输顺槽100m处抽采管路瓦斯计量装置损坏,不显示抽采浓度、负压、流量;37.矿井《瓦斯灾害治理顶层设计及治理规划》中,被保护层5号煤层采用普通瓦斯抽放钻孔进行卸压瓦斯抽放,3301工作面下伏被保护层5号煤层实际使用定向长钻孔作为卸压抽放,与设计不符;38.3#煤层浅部露头区域瓦斯风化带划分报告中未对该区域范围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报告中未标明鉴定测点位置。中国矿业大学为兴隆煤矿编制的《3#煤层浅部露头区域瓦斯风化带划分报告》,只有电子版,无正式盖章文本,无法律效力。
1.责令煤矿停产整顿15日,制定整改方案,加强两个“四位一体”落实,组织全员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700,000.00)(¥1,700,000.00);2.责令煤矿停产整顿7日,制定整改方案,加强两个“四位一体”落实,组织全员学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1,160,000.00);3.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4.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5.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7.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8.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0.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2.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4.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5.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6.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7.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8.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1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5.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6.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7.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29.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0.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1.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2.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3.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4.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5.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6.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7.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38.该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
296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6-02-07
2
矿安监陕煤四罚﹝2025﹞1047-1号
1.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在约398m-450m进入构造复杂区域,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在构造复杂区域增加效果检验测试点;2.4502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往后约200m处存在小断层,顶板破碎;3304运输顺槽30#风筒区域顶板破碎、有两处冒顶掉矸,未加强支护;3.3301综采工作面38#、41#、55#液压支架上方漏矸未接顶;4.查看4502运输顺槽(导线点S7点前160m至260m段)探放水记录预计水压大于1.64MPa,现场施工时未进行耐压试验;5.33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切眼往外约150m巷道变形超过原设计断面2/3,未及时维修;6.煤矿对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检查、维护不及时。3304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下层胶带摩擦底板煤泥,托辊被煤泥包裹;张紧绞车处煤泥未清理;1条钢丝绳压在电机外壳上;机尾处多个缓冲托辊包胶已脱落,1个缓冲托辊铁皮已磨透。33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中部200m至300m段带式输送机跑偏,安装强制纠鍽装置磨损严重;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处,以及巷道中部350m处下层胶带摩擦底板,张紧绞车处煤泥堆积严重;7.地面空气压缩机房安装有4台空气压缩机,其中1台电机拆除,1台控制面板损坏,未及时维修;8.矿井5#煤皮带下山约1400m处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9.查看4502运输顺槽(导线点S7点前160m至260m段)探放水施工记录,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等不是测量人员与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共同确定,仅由施工人员单独确定;10.查询2025年4月14日地面35KV变电所《兴隆变配电第一种工作票》作业人员郭金辉、孙少峰未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11.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11月3日23时17分33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未加装保险绳;12.地面35KV变电所127号10KV高压开关柜电流整定值1段4.5A、2段3.5A、3段3.12A,与实际5.75A、4.52A、3.5A不符;13.煤矿后山立井、副斜井提升机无备用钢丝绳;14.4502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风筒安装在巷道中部,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安装在巷帮;11309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输送机机头风筒转弯处未设置柔性风筒,风筒有4处破损漏风未及时修补;3301进顺切眼往外约100m有一部回柱绞车和调度绞车固定在轨道上,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矿井未按《井下钻探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制度》规定对探放水钻孔进行验收。2025年10月14日早班、中班、夜班的钻孔施工及验收原始记录中机长、验收人员均未签字;15.矿井提供虚假资料。查看矿井4502运输顺槽(导线点S7点前160m至260m段)探放水施工原始记录,2025年10月14日八点班施工人员元友鹏未入井,实际由施工人员刘小松入井。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1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4.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5.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17
3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33-1号
1.3303消突巷5#煤层定向抽采钻孔和3#煤层预抽钻孔连接在同一抽采管路上,未分单元单独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2.3304消突巷预抽3#煤突出煤层瓦斯时,265-267组钻孔施工后未连孔抽采,也未进行封孔。3304消突巷巷口瓦斯抽采管理牌板8月12日测量数据中,瓦斯实测流量34.28m3/min,探头显示流量3.10m3/min,数据相差较大,未及时分析处理;3.3304消突巷预抽3#煤突出煤层瓦斯时,第66组-68组、73组、75组、86组、91组、95组、105组、108组、116组、117组、132组已连抽钻孔未记录每个钻孔的接抽时间;4.2025年4月8—10日监察执法四处检查发现矿井未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责令2025年4月15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8月13-15日检查发现该问题仍未整改;5.3303消突巷抽采管路主管自7月16日至今抽采负压均低于13KPa,8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地点管路计量装置显示抽采负压为9.2KPa;6.11309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40m处1根锚杆失效,20m处2根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7.11309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破损严重,多处漏风,未及时修补或更换,目前上山掘进了55m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挖排水沟。4502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喷浆滞后迎头200m,与《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喷浆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不符;8.3305消突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根据巷道转弯的地形特点合理选用带式输送机型号,现选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转弯处胶带跑偏严重;9.8月13日现场检查时,3305消突巷掘进工作面溜矸眼堵仓;10.3303消突巷钻场以里5-20m范围内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大于20cm;3306消突巷底部巷道积水长约30m,深约0.5m,积水区域未能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11.3301备采工作面照明综保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025年8月13日4点班现场检查时查阅漏电试验记录,8月8日以前无记录;12.3301备采工作面回风巷超前支护段,巷道变形严重,巷道高度低于1.8m;13.矿井未按规定设置风筒传感器,11309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传感器设置在距离迎头约50m处;14.5#煤轨道巷距4502运输联巷三岔口以下200m范围内多处顶板破碎,顶帮浆皮开裂,其中三岔口以下30m附近大块浆皮悬吊在人行道上方,威胁行人安全未及时进行井巷维修;15.矿井水害季度隐患排查不全面。未见11采区和12采空区深部挡水墙、地表老窑排查资料;16.3301工作面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及测定钻孔轨迹未在瓦斯地质图或者防突措施竣工图上标注;17.3301备采工作面机头80m内、3302综采工作面第55~60号支架处存在局部空顶现象,采煤支架未紧贴顶板和煤壁;18.4502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一部、二部带式运输机机头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4502运输联巷掘进工作面、3303消突巷带式输送机内侧有水泵开关等设备,需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均没有设过桥;19.8月1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3303消突巷高负压瓦斯抽采管路主管上甲烷传感器浓度显示为0,8月14日矿方对该传感器更换后显示抽采浓度维持在4%以上,经查该传感器在7月至8月期间大部分时间显示浓度为0,矿方未及时发现该传感器故障,未对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20.2025年8月13日4点班现场检查时,3301备采工作面回风巷约200m巷道底鼓严重,高度低于2.2m,严重影响人员安全通行;21.265回风下山与390回风下山为采区回风下山,查看监测监控系统显示:8月1日至今两处回风下山风速均超过6m/s;22.3303消突巷钻场处使用过的沾有废油的棉纱放置在油桶上方编织袋内,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23.现场检查时使用移动应急APP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考,通风副矿长杨旭考试不及格;24.矿调度室没有应急照明设施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4.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贰万元(¥20,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6.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7.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5.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6.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7.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8.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19.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20.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2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2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2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24.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26
4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21-1号
1.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装置不能正常使用。5月17日13时30分左右,有瓦斯涌出的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72#、73#风筒之间脱节,13时34分至19时20分该工作面瓦斯超限期间,风筒状态传感器一直显示正常。5月10日11时24分至13时17分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实施风电闭锁期间,人工强行于12时37分至12时45分将被控开关合闸送电,送电后钻场有打钻作业。现场检查发现有瓦斯涌出的4502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15米)进风分风口甲烷传感器未关联断电器,瓦斯电闭锁不能正常作用;2.矿井作业人员未按规程措施作业。3302综采工作面两顺槽安设的单体液压支柱有4根三用阀阀口朝向人行道侧,未按照《330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的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口朝向老塘。33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单体液压支柱未按《33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设置防倒绳。3304消突巷5台钻机钻场处现场煤渣、淤泥较多,未按《3304消突巷水力冲孔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装袋或清理。3303消突巷距掘进工作面9米范围内,施工4个探查孔,有2个未按照《3303消突巷防止误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封孔,现场实测裸孔孔内瓦斯浓度为80%。矿井未按照《3301备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对回风隅角进行封堵。5月17日视频监控显示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2#钻场打抽放孔期间未按照《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打抽放孔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将防喷装置连接抽放管进行连抽。3303消突巷掘进探放水钻孔施工参数与《3303消突巷掘进探放水钻孔》设计不符,缩短钻孔参数后也未经审批;3.33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机头处巷道顶板出现下沉,锚网破损。3302综采工作面泵站硐室回风巷下坡点附近顶板漏顶。33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联络巷中部存在1处顶板漏顶(长2.7米,漏高0.85米)。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m处巷道右帮片帮。3302底板巷上平台处片帮漏顶,未补强支护;4.3302综采工作面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记录;5.33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无法喷水;6.5#煤轨道下山013风门口至3303消突巷斜巷口段未设置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行车报警装置;7.3301备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巷道高度不足1.8m。330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自切眼向外约10m巷道、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高度不足1.8m;8.矿井未对井下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3303消突巷补一组钻孔抽放管道法兰盘缺少螺丝。3303消突巷第八组钻场第15号孔阀门漏气,未处理。3304运顺顺槽掘进工作面安装的应力在线装置传感器压力低于初始值,未及时发现并处理。3302综放工作面采煤机外喷雾喷水呈线状、雾化效果差,个别喷嘴损坏,架间喷雾喷头和供水管路多数缺失;9.3305消突巷进风侧的通风设施尚未构筑,未实现独立回风;10.5#煤皮带机头处通讯电缆和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间距小于0.1m。390北大巷口向内约100m处动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缠绕吊挂。3301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巷道左帮高低压电缆缠绕混挂,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足0.1m。矿井第二部猴车平台动力电缆与弱电线缆交叉缠绕。3303消突巷联巷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同侧吊挂,且多处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缠绕;11.3304消突巷有8段积水区域,最长段约100m,最深处约0.5m,现场无排水泵。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积水区域长约10m,最深处约0.3m,影响设备运行及行人安全;12.矿井多处风门、风窗设施不可靠。主斜井编号为FM001的风门、5#煤回风与5#煤胶带巷之间编号为FM008的风门联锁装置失效,维护不到位,一扇风门打开时,另一扇可同时半开。5#煤轨交联络巷风门闭锁不可靠,无法保证不能同时打开两侧风门。5#煤皮带下山末端风窗使用活动的三合板临时控风,控风装置不可靠。113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的风门联锁绳冗长,两扇风门可同时半开。3304运顺顺槽联络巷、3302回风顺槽联络巷内、3303回风顺槽联络巷内风门闭锁装置安装不规范,两道风门不能完全闭锁。4502运顺联巷内两道风门因运输综掘机拆除,未及时恢复。3303消突巷联巷FM016号风门、3304消突巷端头联巷FM017号风门、3304消突巷与3306消突巷间联络巷FM015号风门的正向风门均采用钢丝绳直接联锁,未安设联锁装置;13.主斜井架空乘人装置30#至50#架杆段、110#至120#架杆段急停拉线悬挂过高,乘坐人员无法拉到,不能起到应急停车的作用。30#至50#架杆段胶带护网高出上皮带上沿仅0.1m,不能对架空人车起到有效隔离;14.测试3304运输顺槽工作面回流甲烷超限时,未触发人员定位和应急广播联动功能;15.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回风联巷溜煤眼放空,且放煤口闸板关闭不严、漏风;16.5月10日12时37分,一工区赵北林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证检修3303消突巷高爆开关;17.安全管理人员未持续保持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水平,5月19日现场抽考10名安全管理人员,5人不及格;18.矿井3#煤层穿层钻孔水力冲孔抽采半径未按规定考察;19.11309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每天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现场检查时无试验记录;20.未对井下消防设施、消防管路系统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3303运输回风联巷消防管路末端敞开、未设截止阀,回风大巷消防洒水管无水。5#煤皮带下山与轨道下山联络巷配电点、3303消突巷联巷绞车配电点各有1台8kg干粉灭火器欠压(压力表指针显示在红色区域);21.5#煤轨道巷1名电工未随身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2.矿井未每月对温度传感器进行调校。265无极绳绞车硐室温度传感器调校时间为10月20日;23.3301备采工作面运顺口胶带运输机声光组合电铃上次防爆性能检查日期为2025年2月15日,未按要求每月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24.33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段实测4根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均为0MPa,不符合《33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不低于11.4MPa的规定。3302综采工作面75、82#号液压支架初撑力偏大且卸载阀失效,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初撑力分别是60Mpa、40MPa,均高于《33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卸载阀调定压力34.7-36.2MPa。95#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现场观测压力表显示10Mpa,不符合《3302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25.2MPa要求。
1.对煤矿责令停产整顿5日,煤矿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完善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保证正常使用;并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对煤矿处一百八十万元罚款(¥1,80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五千元罚款(¥25,000.00);3.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0.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4.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5.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6.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处八万元罚款(¥80,000.00);18.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9.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20.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1.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22.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3.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24.处一万五千元罚款(¥15,000.00)。
19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5-26
5
陕煤安监四罚﹝2025﹞1014号
1.5#煤二部候车硐室、3#与5#煤联巷等地点控制风流风门的联锁装置不灵敏;2.3303运联、3304运联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水沟,未设逆向隔断装置;3.3301备采工作面自4月6日开始瓦斯浓度由0.25%增大到0.52%(幅度超过2倍),矿未分析原因;检查瓦斯抽采泵站《干部上岗检查记录表》,机电副总工程师詹善余三月份未按《兴隆煤矿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规定进行检查;《3301综采工作面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中需要测定原始煤层瓦斯含量17个,未按措施对原始瓦斯含量测定钻孔进行轨迹测量;33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停抽的顺层钻孔未封堵;4.3303运顺联巷、3303消突巷、3304运顺联巷掘进工作面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运转超6个月未上井检修;5.采煤二队工人王小军入井携带的自救器失效;6.3302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未设置甲烷断电仪,也未悬挂甲烷检测报警仪;7.5#煤皮下山上平台移动变压器负荷侧馈电开关、瓦斯抽采泵站配电室内一台照明综保2025年3月份以来未按规定进行低压漏电试验;8.3303消突巷迎头掘进机机载临时支护损坏,现场采用前探梁支护未支护到位,迎头空顶范围达1m×2.5m;9.33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出口及33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出口高度不足1.8m;10.3303消突巷及联巷采用锚网索支护,局部底部软岩1m厚风化严重,造成锚杆托板脱落,支护失效;3301工作面运输顺槽距工作面后方100m至150m及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后方80m至200m顶板及帮部破碎;3302综采工作面回风斜巷左手帮有30m及33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护段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3302运输顺槽皮带机尾段巷道高帮未支护;11.3303消突巷掘进工作面现场进行风电闭锁试验时,应急广播和人员定位未联动;12.矿井未对配电系统断电保护装置进行整定计算。3301备用工作面、3302综采工作面等配电点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13.5#煤皮带下山上平台配电点使用的泰川牌MYP3×95+1×25型电缆未进行阻燃性能测试;14.3月23日梁博涛对井下配电点等地点进行了接地电阻测试,未持有井下电气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15.5#煤皮带下山上平台配电点移动变压器负荷侧短路保护未投用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
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4-21
6
陕煤安监四罚﹝2024﹞2029-1号
1.矿井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兴隆煤矿在5#煤违规布置25503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25503回风顺槽综掘工作面、25505回风顺槽联巷炮掘工作面、25505运输顺槽联巷炮掘工作面、25503回风顺槽联巷(166m已贯通)、25503运输顺槽联巷(220m已贯通)、主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555m已贯通),且未按规定填绘图纸。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2.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矿井在25503运输顺槽、25503回风顺槽综、25505回风顺槽联巷、25505运输顺槽联巷等违规作业区域已安装的安全监控系统未通电、未联网运行并上传数据。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3.矿井在技改期间,违规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组织生产。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矿井在3#煤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布置12308炮采工作面,共回采27m,出煤量约4048吨。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1.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对煤矿处一百九十万元的罚款(¥1,900,000.00);2.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对煤矿处一百四十万元的罚款(¥1,400,000.00);3.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对煤矿处一百四十万元的罚款(¥1,400,000.00)
33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4-19
7
2024-13
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西庄镇道口梁村集体土地建设风井排矸彩钢棚。
1.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2.18亩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
290380.00元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4-02-19
8
陕煤安监政法罚﹝2024﹞29013-29016号
煤矿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煤矿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井机械化改造安全设施设计》(含修改版)、煤矿企业批准的《矿井防治煤与瓦突出专项设计》的规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首次开采保护层3号煤层的首采工作面3302综采工作面时,在3302回风顺槽底抽巷、3302底板岩巷布置下向钻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5号煤层所对应的回采区段瓦斯;也未对该回采区段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及其有效保护范围进行实际考察,至本次现场检查时3302综采工作面已沿走向回采了810m(2023年12月28日起该采煤工作面停采);2.2023年10月,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受煤矿委托编制、提交了《矿井防治煤与瓦突出专项设计(2023年修订版)》,至本次现场检查时,仍未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3.煤矿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试验考察出具了《兴隆煤矿3#煤层区域预测指标临界值及工作面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考察研究报告》,但该区域预测敏感指标的临界值、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均未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4.没有及时清除3304运输顺槽打钻的煤尘,现场局部煤尘厚度超过5cm,连续堆积长度约25m;5.提供虚假情况。《韩城兴龙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班学员签到表》2023年10月24日记录显示,工人房继栋全天进行培训,查询煤矿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房继栋早班入井作业;2023年11月16日防突办公例会会议记录与签字记录冲突,参会人员高超于15时10分入井,而会议开始时间为15时;6.未对3301备采工作面第一评价单元(始采线前方300m范围)顺层预抽钻孔轨迹进行测量;7.3304消突巷一部带式输送机开关处高压电缆与瓦斯抽采管路接触;8.未按规定悬挂传感器。3304消突巷内四台钻机下风侧甲烷传感器距巷壁均小于200mm(实际约为100mm);3304消突巷一部带式输送机滚简下风侧一氧化碳传感器距顶板大于300mm(实际约为500mm);3304消突巷二部带式输送机滚筒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未安设在下风侧10m~15m处;9.3303运顺联巷掘进工作面顶部部分锚杆支护失效;3304消突巷采用锚网索(杆)支护形式,进风侧风门以里15m处、780m处等巷道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10.地面35KV变电站两回路电源未采用分列运行方式;11.在用的3304消突巷安设有带式输送机、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凸出部分与巷道帮部或相邻设施设备的安全间距普遍不足0.5m,不能满足行人、运输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3306回风联络巷内杂物堆积,且设置的控风设施的墙体仅留设1.13㎡断面的回风通道,现场实测风速达到18m/s,不能满足通风的需要;12.瓦斯抽采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布置不规范。3304消突巷敷设的瓦斯抽采支路及其与钻场连接处,未装设瓦斯计量装置;该支管的适当部位,未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各钻场连接管低于支管且倾斜安设,未在连接管底端设置放水器;13.3304消突巷内未设置行人过桥,从业人员需要跨越带式输送机,方可进入带式输送机内侧进行瓦斯抽采支管、钻场的检测作业;14.地面35KV变电站10KV馈电开关柜零序保护未设置零序保护速断、过流保护;15.地面35KV变电站绝缘手套不合格,适用范围≤30KV;16.3302综采工作面机头侧两架液压支架接顶不实,局部片帮漏顶,超前支护30m范围内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一梁四柱,实际采用一梁两柱,且多处底鼓片帮严重;17.3303运输顺槽联巷进风侧风门处水沟未设置逆向隔断装置;18.正在掘进的3303运输顺槽联巷(岩巷)回风流进入3304运输顺槽(有人员施工穿层钻孔),钻孔施工作业对3303运输顺槽联巷掘进工作面安全造成威胁。
1.责令停产整顿10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处一百五十五万元罚款(¥1,550,000.00);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4.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对煤矿处7万元罚款(¥70,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8.处四万元罚款(¥40,000.00);9.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0.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3.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4.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5.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16.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7.处三万元罚款(¥30,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10日,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37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02-02
9
2023-59
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龙门镇马庄村集体土地建设彩钢棚。
1.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4.25亩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罚款。
423658.00元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27
10
综罚决字﹝2022﹞第040号
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在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西兴隆煤矿厂区内建设的兴隆煤矿综合服务中心、兴隆煤矿矿区大门内外路边门面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处以罚款1140891.4元
1140891.40元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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