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华源纬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群群 | 注册资本:50.505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55841902X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南路168号融科天城一期6栋4层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8
(2022)鄂0192民初2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华源纬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2-04-20
(2022)鄂0192民初28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武汉市华源纬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5〕251号
当事人未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由于当事人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于2025年7月8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5年8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送并公示了 2024年度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 30%)确定;”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