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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振飞注册资本:10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5065767552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舞阳镇西秀社区锦绣铭城小区2栋2层2号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0
(2025)浙0723民初3303号
追偿权纠纷
吕**
高**,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云集置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3
(2025)浙0723民初3303号
追偿权纠纷
吕**
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云集置业有限公司,高**
武义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9
(2025)浙0723民初3303号
追偿权纠纷
吕**
高**,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云集置业有限公司
武义县人民法院
4
2021-07-21
(2021)黔2629民初329号
物权保护纠纷
杨**,石**
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
剑河县人民法院
5
2021-05-07
(2021)黔2629民初32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石**,杨**
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
剑河县人民法院
6
2021-03-12
(2021)黔26行终53号
行政处罚
雷**,镇远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3-12
(2021)黔26行终51号
行政处罚
雷**,镇远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12
(2021)黔26行终57号
行政处罚
镇远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3-12
(2021)黔26行终50号
行政处罚
镇远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
镇远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3-12
(2021)黔26行终52号
行政处罚
镇远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8-09
(2021)黔2629民初32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石**、杨**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20.5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7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0号
行政许可
唐**、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3
2021-04-27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6号
其他(资源)
龙**、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4
2021-04-27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1号
行政许可
雷**、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5
2021-03-31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7号
其他(资源)
唐**、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6
2021-03-31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3号
其他(资源)
雷**、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1-03-31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8号
其他(资源)
唐**、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1-03-31
2021-03-16
(2021)黔26行终52号
其他(资源)
雷**、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9
2020-12-31
2020-10-19
(2019)黔2629民初1019号
物权保护纠纷
石**、杨**等与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09
2020-03-30
(2019)黔2625民初84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付**与镇远中盛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11.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2023﹞147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省市监局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函3份; 2、当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 2、当事公司提供的合同二份; 3、镇远公交公司负责人询问笔录一份; 3、镇远县中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询问调查笔录一份。 以上证据均由证据提取人、材料提供人签名认可,且能相互印证。 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 当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不真实,涉及面积的,没有表面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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