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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凡雄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582834178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武陵南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20
(2023)渝0105民初133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秦*,邹**,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3-05-24
(2023)渝0105民初133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秦*,邹**,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2-07-05
(2022)黔0303民初329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遵义市启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邹**,杨**,易**,邹**,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秦*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4
2022-03-11
(2022)渝0241民初65号
追偿权纠纷
重庆市秀山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秦*,易**,曾**,吴**,邹**,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邹**
秀山县人民法院
5
2019-12-10
(2019)渝0105民初436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秦*,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6
2019-08-20
(2019)渝0105民初436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秦*,邹**,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7
2019-07-09
(2019)渝0192民初99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易**,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秦*,罗**,邹**,邹**,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19-06-12
(2019)渝0192民初104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易**,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秦*,邹**,重庆市金瓯酒店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19-07-30
(2019)渝05执异257号
重庆市东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向启欢、吴召科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5-28
2019-12-27
(2019)渝0105民初436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秦*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4-29
2019-12-20
(2019)渝0192民初99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罗**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1-09
2019-07-08
(2019)渝0192民初104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易**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01928.7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09月26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5828341780,名称: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曾凡雄,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武陵南路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5002411021281,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制售(含肉类冷食),主体业态:中型餐馆经营者,有效期至2027年8月7日。本案中,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曾凡雄在询问调查中主动陈述涉案味椒盐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且对该味椒盐在日常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的使用情况予以承认。因此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本案在调查中,当事人已向本局提交涉案味椒盐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资料,但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且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询问调查中陈述其购进涉案产品时未按规定收集该产品合格证明。因此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1.涉案货值依据当事人提供的《东东副食批发销售单据》显示涉案味椒盐的购进价格为2.5元/瓶,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5元(1瓶2.5元/瓶=2.50元)。2.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建立味椒盐使用台账,无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味椒盐生产加工了多少食品,不能确定其生产加工食品货值,导致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作如下决定:警告。对于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作如下决定:1.没收涉案味椒盐(产品名称:味椒盐调味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11402024,产品标准号:Q/ZHWKJ0005S,净含量:45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4.03.23,制造商:广州致和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瓶。2.罚款500.00元。综上,本局作如下决定:1.警告。2.没收涉案味椒盐1瓶。3.罚款500.00元。
5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2
秀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0号
2023年11月21日,秀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位于秀山县中和镇武陵南路1号的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地址:秀山县中和镇武陵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曾凡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8层走道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和1层水泵房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楼顶消火栓压力不足的行为,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秀山金瓯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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