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华海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志荣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BQ5T9L6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A563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5)27号
经查,你单位于2023年6月从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裕海化工)分别购进32.8吨、31.08吨95#汽油,购进油品的货款由你单位雒应发通过其个人账户向金裕海化工业务员王宁个人账户转账。购进油品后同月你单位业务员雒应发又代表你单位将这两批次油品以475096.4元的价格销售给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销售油品的货款由乌鲁木齐市五星加油站业务员黄书康、孟柯(个人账户)向雒应发个人账户转账。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并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以下税款: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之规定,你单位销售汽油且隐匿收入420439.3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465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之规定,华海能源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祥云西街38号办公楼一楼109室,适用7%的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23年6月城市维护建设税1913元。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6443.38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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