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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步步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步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425MA75WYRC1J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彭阳县南门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4
(2023)宁0425民初222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彭阳县步步发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佰硕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
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固税一稽罚﹝2025﹞10号
该公司2020年9月21日、11月13日、11月16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开票金额合计138643.56元,税额合计1386.44元,价税合计140030.00元,该业务虚假且存在资金回流,检查认定其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2020年1月8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开票金额合计176642.17元,税额合计5299.27元,价税合计181941.44元,该业务虚假且无实际的资金支付,检查认定其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开票金额共计342642.61元,税额共计125.84元,价税合计342768.45元,该业务虚假,检查认定其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该公司以扣除税费的名义收取4730.00元手续费,经检查认定4730.00元为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检查认定的4730.00元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针对检查认定该公司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000.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参照《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第2号公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税款3905.19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1952.60元。对该公司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合计51952.60元。以上对该公司罚款共计51952.60元,没收违法所得4730.00元。应缴款项共计56682.60元。
51952.60元
固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