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鑫鑫城果蔬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桂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83MA195CF96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尚志镇沿河委世纪华苑3号楼东数二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2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16日在尚志市宝兴果菜批发广场增元果菜批发部购进了8斤小白菜,每斤3.1元,合计为24.3元,销售价每斤3.5元对外销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2元;购进了8.8斤香芹,每斤3.5元,合计为30.8元,销售价每斤4元对外销售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4.4元,小白菜和香芹的违法所得合计为7.6元;2025年9月17日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尚志市宝兴果菜批发广场增元果菜批发部向尚志市鑫鑫城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和香芹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10月16日出具报告判定该批次小白菜中的毒死蜱、香芹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5年10月17日,我局收到尚志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移交的线索和检验报告,2025年10月17日,我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250614482115013C、№:A2250614482115012C)、负责人安桂芝签收,无异议。
我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能提供采购该产品的供货者资质、进货票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查阅当事人的进货台账,台账按规定记载了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说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了相关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你店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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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