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璇璇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维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2MA71GL5Y5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月牙泉镇月牙泉景区停车场北边第五间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罚〔2023〕26号
2023年8月4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敦煌市月牙泉镇月牙泉景区停车场北边第五间门面房的敦煌市璇璇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在你店发现操作间灶台上调料区存放海天蒸鱼豉油半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450ml,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生产日期印于瓶盖或标签:20201210;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拍照取证。随机抽取店内使用的开心厨辣鲜露、甜面酱、海天蒸鱼豉油、山楂干、葡萄干,不能提供供货企业资质和食品购销凭证,本局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刘维玉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的负责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事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操作间内存放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蒸鱼豉油是以10元/瓶的价格从附近的超市购买共1瓶,未索取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和食品购销凭证,货值金额共计10元。当事人用的食品原料海天蒸鱼豉油是制作蒸鱼时使用,在超过保质期后无相关使用记录和点餐记录,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另查明,随机抽取店内使用的开心厨辣鲜露、甜面酱、海天蒸鱼豉油、山楂干、葡萄干,当事人无上述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购货凭证等,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蒸鱼豉油半瓶;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30
2
(敦)市监罚字【2023】26号
2023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敦煌市月牙泉镇月牙泉景区停车场北边第五间门面房的敦煌市璇璇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在该店发现操作间灶台上调料区存放海天蒸鱼豉油半瓶(已开封使用),净含量:450ml,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60800014,生产日期印于瓶盖或标签:20201210;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拍照取证。随机抽取店内使用的开心厨辣鲜露、甜面酱、海天蒸鱼豉油、山楂干、葡萄干,不能提供供货企业资质和食品购销凭证。执法人员随即进行了案源登记,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
1.对敦煌市璇璇餐饮店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敦煌市璇璇餐饮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