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品尚便民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灵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60WE8G2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鹿山大道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549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6日登记注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12月3日,当事人从重庆伟峰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金锣香甜王”火腿肠,商品条码:6927462222792,规格:240g,生产日期分别为2025.11.13和2025.11.08,保质期:120天,数量共计20袋,购进价格:4.4元/袋。
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两个批次食品放置于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4.9元/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2026年3月13日),未查见上述食品待售。经查,当事人在保质期内一共销售了16袋上述食品,在2026年3月11日20:24:01销售了1袋超过保质期的“金锣香甜王”火腿肠(规格:240g、生产日期:2025.11.08、保质期:120天),售价4.9元,为投诉人所购。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金锣香甜王”火腿肠(规格:240g、生产日期:2025.11.08、保质期:120天)超过保质期,便下架并退货了3袋。
另,因投诉人为匿名投诉,且未使用超市会员卡,当事人无法进行赔退。
据此,我们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为投诉人购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和下架并退货的食品数量之和,其货值金额(销售价计算)为(1袋+3袋)×4.9元/袋×=19.6元,违法所得为1袋×(4.9元/袋-4.4元/袋)=0.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角(¥0.50)。
1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