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合川区品尚便民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灵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7MA60WE8G2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鹿山大道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字(2023)358号
2023年5月15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合川区品尚便民超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白鹿山大道61号的经营场所销售的白条鸡(三黄鸡)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月7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了《检验报告》(No:A23SZ02388),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替米考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3500117652002006)与《检验报告》(A23SZ02388)送达给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条鸡(三黄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白条鸡(三黄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48.49元;3.处罚款500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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