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昌安峰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程鸿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CFYB1P9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1199号卓成大厦写字楼17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稽高处罚〔2024〕1001号
经查,2023年4月26日,你单位京东店铺“安峰营养保健专营店”上线,开始从事“营养膳食补充剂”网络经营;复制了其他店铺网页上“日本小粉丸”的销售图片,当作“营养膳食补充剂”产品拆零销售。5月4日,安庆市网名为“天王盖地虎”的客户(电话19955635674)支付了51元钱下单购买了50粒(原始包装为400粒/盒)后,公司就在拼拼多上的“TeasAYi 化妆品海外专营店”花了12.5元采购了“日本小粉丸”并直接将产品发给了客户“天王盖地虎”。上述过程中,你单位未直接经手药品,拟从中赚取差价38.5元。2023年5月10日你单位收到客户提出退货要求后,于2023年5月12日进行了全额退款(51元);在获知所涉产品涉嫌违法后,于2023年5月17日将涉案产品下架,并在2023年5月30日前关闭了网店。本案货值金额51元,无违法所得。
你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网络药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1000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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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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