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地辉煌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红萍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0MAC113Q92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自由大路4776号凯麒酒店一楼裙房东侧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经不罚〔2023〕23号
经查,当事人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泰商城瑞然家纺店东北角一处约3-5平方米的地方为经营场所,摆放2排货架用于售卖预包装大米,并于2022年10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地辉煌粮油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经办理食品销售备案手续。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从五常市常地辉煌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购进常地辉煌牌大米10袋,规格为每袋10千克,普通包装,包装上印制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3日,保质期为6个月。当事人销售出去3袋,自家食用2袋。举报人于2023年5月13日在当事人处购买常地辉煌牌大米5袋,每袋售价140元,合计700元。采购时大米超过保质期21天。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大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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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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