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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段明奇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0478694853X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74号5号厂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6)闽0122民初5号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郴州西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
连江县人民法院
2
2026-01-21
(2026)闽0122民初7号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中轻(福州)服装有限公司
连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12-11
(2025)闽0122民初43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福州创尔联机电有限公司
连江县人民法院
4
2025-11-11
(2025)闽0122民初43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福州创尔联机电有限公司
连江县人民法院
5
2025-11-11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陈**
连江县人民法院
6
2025-09-05
(2025)闽0122民初43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冉*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连江县人民法院
7
2025-06-18
(2025)闽0122民初2779号
中介合同纠纷
林**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段**
连江县人民法院
8
2023-02-02
(2022)闽0982民初1599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程**,张**
福鼎市人民法院
9
2022-12-10
(2022)闽0982民初1599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程**,张**
福鼎市人民法院
10
2022-12-09
(2022)闽0982民初1599号
代理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张**,程**
福鼎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5
(2025)闽0122民初4780号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陈淑芬
裁判文书
连江县人民法院
2
2025-09-24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厦门成宏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陈淑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江县人民法院
3
2025-09-24
承揽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
福州创尔联机电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连江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1-09
2022-09-05
(2022)闽0104民初976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苏闽电梯配件有限公司、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8-12
2022-06-10
(2022)苏05执428号
其他案由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苏州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330987.4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6-14
2022-03-29
(2022)闽01民特6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苏州云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9-18
2017-08-01
(2017)闽0211民初3210号
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杏林辉跃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20
2017-10-13
(2017)浙1081民初127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西尔康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与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12-15
2014-12-15
(2014)仓民初字第38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与福建源盛纺织服装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4-03-27
2014-03-27
(2014)榕民终字第763号
劳动争议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与范**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4-01-13
2014-01-13
(2013)仓民初字第480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与范**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52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鼎市监处罚﹝2025﹞35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9日对位于福鼎市锦云路10号的福建三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电梯﹝监察识别码:TJ09053﹞进行监督抽查,上述电梯的维保单位为豫榕﹝福州﹞电梯有限公司。现场电梯﹝监察识别码:TJ09053﹞正在使用,其轿厢内粘贴的“电梯维保公示”上登记的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1月1日”,设备状态“正常”,维保人员:刘长永。前一次维保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2025年1月1日视频监控,发现当事人在对上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存在虚假维保行为,具体表现为:监控显示电梯维保人员于11:24:53进入上述电梯入口处,于11:25:32在电梯门口处等待电梯下行,于11:26:14进入上述电梯内,在“电梯维保公示”卡上填写相关信息,于11:26:44离开电梯。维保人员从进入电梯入口到离开,共计约2分钟时间,未做任何维保项目。执法人员现场打开“钉钉”进入主界面“市监局”里的“电梯平台”,进入后查看“维保工单”进行“筛选”TJ09053,弹出界面进入2025-01-01的维保记录,维保完成照片有四份,维保地点签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兴达路10号靠近福建三横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开始维保时间2025-01-0109:14,结束维保时间2025-01-0111:27,维保状态“已维保”。该维保人员虽在“电梯维保公示”卡上记录签字及在“钉钉平台”上传相关照片和填写相关维保项目,看似已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进行了维保,但实际并未按安全技术规定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当事人对上述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定维保及在钉钉平台虚假打卡的违法事实无异议。
一、处以40000元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175元。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40175元。
40000.00元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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