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临县福瑞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桂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1124MA0J88LB3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临县城内太和北路(工农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13号
2024年8月31日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所执法人员薛冰瑞、白王凤对临县福瑞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在该经营场所的销售区域有一台商标为“爱玛”牌的电动自行车,经现场查看车辆合格证,该车辆编码:206222012157435,生产企业名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车辆中文商标:爱玛,产品型号:TDW1014Z,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车身颜色:红,产品合格证编号:A133587T98A000000。蓄电池生产企业: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容量(Ah):12,蓄电池型号:XH480-12J。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动车安装的蓄电池生产企业: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蓄电池类型:锂电,蓄电池型号:481X MINI-1。与合格证标明的蓄电池型号不一致。2、经营者现场提供有该电动自行车购进增值税发票一张,购进数量1辆,进货价为2080,销售区的价格标识牌该型号电动自行车销售价2180元(包含各种改装和改装后的电池)。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1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报局领导批准同意,现场对有关财物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临市监强单〔2024〕13号)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构成了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6日在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1台型号TDW1014Z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进货价:2080元/台,零售价:2180元/台,截止案发时未售出。该批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2180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一辆(车辆编码:206222012157435,车辆型号 :TDW1014Z); 2、罚款人民币四千三百六十元整(4360元)。
4360.00元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