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研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敏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5MA0FL24P0M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秀路566号院内办公楼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新市监处字〔2023〕543号
2023年9月20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家庄研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灵寿县隆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夹核桃仁(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3-08-20)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枣夹核桃仁的霉菌项目不符合Q/LDSP 0001S-2018《红枣夹果(籽)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GZA202321682
1、没收违法所得894元;2、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523000211号
当事人销售的枣夹核桃仁(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日期:2023-08-20)霉菌项目不符合Q/LDSP 0001S-2018《红枣夹果(籽)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次抽检结果提出异议。经查,该批次枣夹核桃仁是当事人委托灵寿县隆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出厂后,由当事人负责对外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不合格批次枣夹核桃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台账、销售台账、被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当日,即面向购货者发布召回公告,通知购货者召回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仁,截至2023年11月15日,未接到购货者退货,也未有消费者反映因食用该批次枣夹核桃仁造成身体不适。当事人和被委托企业一起分析问题出现原因,积极进行整改。该批次不合格枣夹核桃仁共生产100袋,每袋生产成本是18元,总生产成本是1800元。以32.5每袋的价格销售了48袋,销售额是1560元;以22.5每袋的价格销售了16袋,销售额是360元;以21.5每袋的价格销售了36袋,销售额是774元。总销售额是269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894元。货值金额是2694元。
没收违法所得0.0894万元,罚款6.5000万元
65000.00元
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