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99909329D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中房富力城A座21楼2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王**,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6
(2024)宁0106民初6402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广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8
(2023)宁0104民初135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永合尚清工贸有限公司
杨**,顾*,王**,陕西景程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8
(2023)宁0104民初135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永合尚清工贸有限公司
杨**,顾*,王**,陕西景程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夏贝尔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9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夏贝尔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2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王小平;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8-02
(2022)宁0104民初126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2
2020-07-13
(2020)宁01民终4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2-10
(2020)宁0104执4910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15
2019-12-24
(2019)宁0104民初16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302.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利市监处罚﹝2025﹞196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吴忠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及修理合同,合同总金额是180864元,合同包含38部电梯(自动扶梯26台,乘客电梯12台)的检验、检测费、电梯修理的工时费和5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按照当事人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确认单显示,扶梯半月维保的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振动和异常噪音检查。2、检查自动运行功能和紧急停止开关、检查检修控制装置动作;3、扶手带运行速度;4、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5、变频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乘客传感器表面清洁、乘客传感器工作状态检查;6、运行方向显示;7、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清洁;8、下部机房积水检查;9、检查控制柜等电气设备;10、故障显示板、控制印板/控制器、接触器等电气部件;11、检查驱动装置运行状态、驱动链运转正常;12、清洁驱动装置和电动机通风口;13、检查减速机润滑油;14、检查驱动器机械装置外观和动作状态;15、检查制动器上螺栓和螺母、驱动主机的固定;16、检查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17、上下部链轮的运行检查;18、检查扶手带运行状况、扶手带表面;19、梯级/踏板链张紧开关SCS/PCS实验;20、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HGS实验;21、梯级/踏板下陷安全开关SRS/PRS实验;22、梳齿板安全开关CSS实验;23、驱动链安全开关DCS实验;24、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BLR实验;25、扶手带数据监控器系统HSSS实验;26、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安全开关DOS实验;27、梯级/踏板缺失监测装置SMS/PMS实验;28、围裙板开关SSS实验;29、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HRS实验;30、弯曲导轨开关CFS实验;31、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实验/主机速度检测功能;32、扶手链安全开关HCS实验(龙头驱动HE、HE2);33、检查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油嘴、油管和分配器;34、检查链条润滑情况、手动加油、导轨上加润滑油;35、梯身上部防护挡板、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人行道之间保护栏杆、防爬装置等安全设施;36、内侧板/扶手护壁板、内外盖板(链接)、围裙板(对接处)压条、前沿板、梳齿板和梳齿;37、检查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调整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啮合深度和间隙;38、检查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39、检查出入口安全警示标识、使用须知、出厂铭牌;40、检查扶手照明、梳齿照明、围裙照明、梯级照明、上下出入的照明是否良好;41、检查外装潢版是否有漏油情况;42、检查出入口去路导向件的位置;43、保养后确认梯路无异物才可通行、上下运行数圈无异常才能结束保养工作。当事人维保人员在2025年9月28日的维保过程中,自09:26:01出现在该自动扶梯入口,先后分别打开2台自动扶梯上下盖板,用手机进行拍照,自动扶梯上下入口处未放置维保挡板,于09:33:09离开现场,视频中未出现其他维保人员到场开展作业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提取了商场视频监控导出的09:25:57至09:33:09期间的视频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维保人员从到场到离开用时7分钟,开展维保工作未安放维保挡板,只带了一块抹布和一把三角钥匙,期间并未开展实质性的维保工作,存在未按自动扶梯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对该部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5-12-29
2
银金市监处罚﹝2025﹞1162号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花博园主题馆(湿地博物馆)内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轿厢内使用合格标志上显示使用单位为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内编号为金凤区花博园主题馆,设备代码为31106401062017080074,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宁A00243(17),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5月,维保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检查时该电梯正常使用中,现场未见有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维保员工王宁、田彦山现场提供了4份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客户联,报告左上角有“上海三菱电梯”文字及图标,右上角有“全国服务热线:400-820-3030www.smec-cn.com”,其中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0次)的使用单位为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为王宁、田彦山,维保日期为2025.6.12,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由俞佳新签字确认,确认日期为2025.6.12;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1次)的使用单位为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为王宁、田彦山,维保日期为2025.6.26,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由俞佳新签字确认,确认日期为2025.6.26;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2次)的使用单位为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为王宁、田彦山,维保日期为2025.7.11,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由俞佳新签字确认,确认日期为2025.7.11;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3次)的使用单位为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维保人员为王宁、田彦山,维保日期为2025.7.(未明确具体日期),到达时间为10:09,离开时间为10:50,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由俞佳新签字确认,确认日期为2025.7.(未明确具体日期),具体检查项目中相关保养内容进行了手动勾选。经询问使用单位银川市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俞佳新,其称“因为那段时间我要出差,等维保公司按月度计划来保养的时候可能我不在,所以他们和我沟通就提前把字签了,实际保养项目当时确实还没做,但提前填写好了记录”。上述4份电梯保养作业报告中“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中内容均为空白,“重要事项记录”一栏中均为应急照明、五方通话正常。2025年8月19日,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发现,其提供的上述4份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原件,其中3份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0次、第21次、第22次)中“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中内容新增了“电梯年检已超期,请及时报检,完成电梯检验”,1份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1次,依据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3次)进行检查)的维保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其中“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中内容为“电梯年检已超期,请及时报检,完成电梯检验”。另,询问现场经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登录其公司的维保系统,显示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花博园主题馆(湿地博物馆)电梯进行了维保,系统内上传的现场维保照片上水印标识为2025年7月10日,上传的维保记录却为2024年7月24日的电梯保养作业报告,该报告中“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中内容均为空白,系统维保记录的维保日期2025年7月10日、“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空白内容与询问现场提供的电梯保养作业报告原件(第1次,依据电梯保养作业报告(第23次)进行检查)中维保日期2025年7月11日、“与用户联系事项”一栏为“电梯年检已超期,请及时报检,完成电梯检验”不符。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存在超前制作纸质维保记录,上传系统的电子维保记录与纸质原件日期不符、内容不符,且在电梯超过检验有效期后,未将该事故隐患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5-10-31
3
石大市监处罚﹝2024﹞88号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