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祁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799909329D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中房富力城A座21楼210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王**,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6
(2024)宁0106民初6402号
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广帅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8
(2023)宁0104民初135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永合尚清工贸有限公司
杨**,顾*,王**,陕西景程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4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3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6
2023-11-13
(2023)宁0104民初132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7
2023-09-18
(2023)宁0104民初1355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宁夏永合尚清工贸有限公司
杨**,顾*,王**,陕西景程电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8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夏贝尔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9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夏贝尔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10
2023-09-05
(2023)宁0104民初132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京澳电梯有限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2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王小平;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5
2022-08-02
(2022)宁0104民初126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2
2020-07-13
(2020)宁01民终47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9
2020-12-10
(2020)宁0104执4910号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1-15
2019-12-24
(2019)宁0104民初1629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与固原华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302.6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6〕120号
当事人于2007年开始从事电梯安装(含修理)的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当事人获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TS3364086-2028),证书发证机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7月1日。当事人于2018年开始与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为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与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梯供货安装合同》(立达国际建材五金家具博览城65#地奥莱A区自动扶梯及A区、B区直梯),双方约定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对砂之船商业综合体A区自动扶梯及A区、B区直梯进行供货安装,双方合同第四条第五款第二项“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5、质保期及维保条款:(2)乙方为甲方提供30个月的免费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期从安装完毕经甲方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出具《授权声明函》,授权声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在宁夏地区设立的直属分公司,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授权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全权负责宁夏地区“上海三菱”品牌电梯/扶梯的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业务,对宁夏地区的产品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质量及安全管理负全责。因此,执法人员认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与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电梯供货安装合同》的合同执行及法律责任承担方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当事人对此认可,无异议。
2025年9月22日,执法人员依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辖区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川砂之船商业综合体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
2025年9月22日现场检查时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川砂之船商业综合体投入使用的设备为砂之船商业综合体A馆8部直梯、36部扶梯、B馆2部直梯、B馆亚朵酒店3部直梯,设备均在检验有效期内。现场检查发现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川砂之船商业综合体投入使用的36部扶梯中,设备代码为:331010025202317JJM24、33101002520231BHUGR4、33101002520231C7BXS1、33101002520231BK1PG0、33101002520231CB7EX0、331010025202318HL6H2、33101002520231EW9MA5、331010025202313K2HM7、331010025202315CRRY7、331010025202318C3129、331010025202313326P3、331010025202317U6ME6、33101002520231CJ6848、33101002520231BFYYG2的14部扶梯的检验报告为2025年7月,现场未见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及当事人为上述14部扶梯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未见其对上述14部扶梯的半月、季度维保记录。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上述14部扶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银川砂之船商业综合体投入使用13部直梯,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对上述13部直梯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记录”对砂之船项目使用单位编号为37#、38#、39#、40#、41#、42#、43#、44#、45#、46#的曳引式直梯维保记录中2025年3月21日维保记录中HI-1、HI-2、HI-3保养记录由维保人员王乾、吴斌填写为无。编号为37#、38#、39#、40#、41#、42#、43#、44#、45#、46#的曳引式直梯均为无机房直梯,其对上述10部直梯的2025年4月2日、4月16日、4月30日、5月15日、5月30日、6月13日、6月27日、7月11日、7月25日、8月9日、8月22日、9月5日、9月19日的维保记录中HI-1、HI-2、HI-3保养记录由维保人员王乾、吴斌打对钩√。经查,上述10部直梯属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当事人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10部直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合同附件三月度保养作业任务单中约定每月对“HI-1层站紧急操作和测试装置的安装及锁闭状况、HI-2层站紧急操作和测试装置内各指示灯状况、HI-3面板内运行、停止、松闸开关功能”进行维护保养。当事人表示应该在每次维保时对此10部直梯的HI-1层站紧急操作和测试装置的安装及锁闭状况、H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6-04-20
2
吴利市监处罚〔2025〕196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吴忠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及修理合同,合同总金额是180864元,合同包含38部电梯(自动扶梯26台,乘客电梯12台)的检验、检测费、电梯修理的工时费和5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按照当事人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确认单显示,扶梯半月维保的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状况、异常振动和异常噪音检查。2、检查自动运行功能和紧急停止开关、检查检修控制装置动作;3、扶手带运行速度;4、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5、变频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乘客传感器表面清洁、乘客传感器工作状态检查;6、运行方向显示;7、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清洁;8、下部机房积水检查;9、检查控制柜等电气设备;10、故障显示板、控制印板/控制器、接触器等电气部件;11、检查驱动装置运行状态、驱动链运转正常;12、清洁驱动装置和电动机通风口;13、检查减速机润滑油;14、检查驱动器机械装置外观和动作状态;15、检查制动器上螺栓和螺母、驱动主机的固定;16、检查梯级滚轮和梯级导轨;17、上下部链轮的运行检查;18、检查扶手带运行状况、扶手带表面;19、梯级/踏板链张紧开关SCS/PCS实验;20、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HGS实验;21、梯级/踏板下陷安全开关SRS/PRS实验;22、梳齿板安全开关CSS实验;23、驱动链安全开关DCS实验;24、制动器状态监测开关BLR实验;25、扶手带数据监控器系统HSSS实验;26、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安全开关DOS实验;27、梯级/踏板缺失监测装置SMS/PMS实验;28、围裙板开关SSS实验;29、扶手带断带保护开关HRS实验;30、弯曲导轨开关CFS实验;31、超速或非操纵逆转监测装置实验/主机速度检测功能;32、扶手链安全开关HCS实验(龙头驱动HE、HE2);33、检查自动润滑油罐油位、油嘴、油管和分配器;34、检查链条润滑情况、手动加油、导轨上加润滑油;35、梯身上部防护挡板、上下出入口和扶梯/人行道之间保护栏杆、防爬装置等安全设施;36、内侧板/扶手护壁板、内外盖板(链接)、围裙板(对接处)压条、前沿板、梳齿板和梳齿;37、检查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调整梳齿与踏板面齿槽啮合深度和间隙;38、检查梯级/踏板与围裙板间隙;39、检查出入口安全警示标识、使用须知、出厂铭牌;40、检查扶手照明、梳齿照明、围裙照明、梯级照明、上下出入的照明是否良好;41、检查外装潢版是否有漏油情况;42、检查出入口去路导向件的位置;43、保养后确认梯路无异物才可通行、上下运行数圈无异常才能结束保养工作。当事人维保人员在2025年9月28日的维保过程中,自09:26:01出现在该自动扶梯入口,先后分别打开2台自动扶梯上下盖板,用手机进行拍照,自动扶梯上下入口处未放置维保挡板,于09:33:09离开现场,视频中未出现其他维保人员到场开展作业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提取了商场视频监控导出的09:25:57至09:33:09期间的视频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维保人员从到场到离开用时7分钟,开展维保工作未安放维保挡板,只带了一块抹布和一把三角钥匙,期间并未开展实质性的维保工作,存在未按自动扶梯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对该部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30000.00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