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镇代有弯曲木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代栯 | 注册资本:5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7MA38H1D08J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沙子岭工业园区园区路12号五谷祥盈米业有限公司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9月4日上午,我局安全监察人员对位于遂川县沙子岭工业园区的遂川县泉江镇代有弯曲木厂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厂使用了一台叉车用来搬运货物,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该单位使用的叉车(规格型号:CPC30HB-G5、整机编号:090924581、浙江杭叉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特种设备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年检存在安全隐患。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我局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遂市监局特令〔2025〕79号】责令其停止使用。2025年12月3日我局安全监察人员对遂川县泉江镇代有弯曲木厂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复查发现其上述问题仍未整改。
案发后,呈报县局分管局长批准立案。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使用了一台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未进行检验的叉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9日对该厂负责人肖代栯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
处8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8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