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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永李老兵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老兵注册资本:8万
统一信用代码:92530926MA6KA8YT6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勐永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5〕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7日用现金支付的方式与云县鑫恒百货批发部的经营者曹自菊采购“菜籽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特香)”。该批次“菜籽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特香)”共购进10瓶,购进单价为9元/瓶,并以12元/瓶的价格在店内零售,共计货值金额120元。该批次“菜籽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特香)”除2025年2月19日被抽检6瓶外,其余4瓶“菜籽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特香)”已于2025年3月中旬全部售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免于行政罚款处罚,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整(120元)。
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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