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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东环路江亚饸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海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4MA46K6H54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城关镇东环路与文圣路交叉口往北50米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5〕262号
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自2021年8月24至2025年6月17日以55元/斤的价格共从获嘉县何康肉业店购进马肉727.4斤。 当事人自2021年-2024年以55元/斤的的价格将马肉冒充驴肉卖给亲戚邱丹83斤,当事人自2021年-2024年以55元/斤的的价格将马肉冒充驴肉卖给亲戚贺杨80斤,当事人自2021年-2024年以55元/斤的的价格将马肉冒充驴肉卖给亲戚张怀宇80斤,总额共计13365元。剩余484.4斤以70元/斤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50918元,违法所得共计47273元。 另,2025年6月30日,我局向获嘉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发出《关于请求协助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的函》,请求获嘉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协助提供获嘉县东环路江亚饸饹条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2025年6月18日获嘉县何康肉业店肉品的抽样检测报告。在获嘉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提供的关于供货商获嘉县何康肉业店驴肉的检验报告(NO:WT2025000616)中显示未检出驴源性成分。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万柒仟贰佰柒拾叄元整(47273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叄元整(121273元)上缴国库。
740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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