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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军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7E3JUW3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檀溪府邸7栋1单元601室(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城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查,当事人湖北通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乙方)与宜城市芳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豪商业城小区)(甲方)签订《产品保养服务合同》,自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内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鄂F02728(18)和梯11鄂F02729(18)两台乘客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湖北通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维保人员杨伟、王杨,负责为宜城市芳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荣豪商业城小区)内使用登记证号为梯11鄂F02728(18)和梯11鄂F02729(18)两台乘客电梯提供具体维保工作,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杨伟承认于2026年3月13日进行半月维保工作后,在2026年3月28日(即上次维保后第15日)当天仅对电梯轿厢内更换了电梯公示栏,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该两台乘客电梯进行法定的半月维保工作,直至2026年4月8日才对上述两台电梯进行维保。该行为导致此乘客电梯自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8日期间处于未维保状态,持续时间达26天。由于当事人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了每台电梯每年维保费用为3000元,违法所得为250元(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电梯日常维保周期为每半月一次,根据“单台电梯单次维保费用=年度金额÷年维保次数”测算得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及《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 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宜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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