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玉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71APE1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镇赉镇正阳南街西长青路北2区36段29-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04号
2025年8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经营者唐玉平进行了询问调查,通过询问得知,唐玉平作为食品经营者,在执法人员对其进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情况下,对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仍未整改。同时唐玉平承认了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事实。
2025年7月25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经营者:唐玉平),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其警告并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2025年8月7日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唐玉平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仍未进行整改。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行为。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进行处罚。
建议责令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2
镇市监处罚[2024]269号
2024年9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唐玉平进行了询问,通过询问得知,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唐玉平作为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经营者经营者,承认了自己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事实。
2024年9月9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镇赉镇术发面食摊床(经营者:唐玉平),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其进行处罚。
建议责令唐玉平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妥否,请批示。
8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