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尚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CH5T7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慕士塔格尔东路2号汇城名园项目2号楼S10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市监处罚〔2026〕90号
经查,当事人为销售“XX广场”项目房产,委托喀什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进行媒体账户矩阵运营,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该有效期为双方的磨合期,经协商双方可续约。乙方共搭建抖音账号25个,视频号账号25个(合计50个账号),在双方合作期间持续发布房产推广视频。在广告公司制作发布的视频中,有4条视频含有违法内容。1.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抖音上发布的1条房产广告(账号名称:汇城广场 ,抖音号:42136818071),含有“三五分钟就到农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一中学大门”的内容。2.2025年6月29日发布一条广告。(抖音账号:汇城广场文静,抖音号:21593549968),含有“喀什市家长注意了,农三师重点中学最新招生简章重磅发布,真正家门口的优质教育资源触手可及,住汇城广场读重点中学,孩子的锦绣前程从此开始丈量”的内容。3.在2025年7月14日,在抖音账号“汇城广场米娜”(抖音号:1123029008)上发布含有“付6万购房,孩子可以上农三师中学”的广告;4.2025年7月26日,在抖音账号“汇城广场米娜”(抖音号:1123029008)上发布含有“付6万买套房,门口有小学,孩子可以上农三师中学”的广告。
上述广告内容中,“农三师中学”为喀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广告中所提到的“汇城广场项目门口有小学”,实际上该小学没有正式投入运用,属于规划中的学校。广告以“购房可上该中学”“三五分钟可达”,“门口有小学”等对规划中的教育设施做误导性宣传,对教育配套作出明确承诺和具体量化,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的书面确认文件,也无法提供实际距离测量依据。
广告费的认定:根据合同约定及支付费用实际,总服务费用758287元,包括抖音、视频号账号矩阵的搭建及整体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账号的内容策划、视频拍摄、剪辑、直播、私域流量、粉丝互动与维护、数据分析及优化等服务。根据当事人和广告公司提供的协议及《汇城广场账户运营详情》及情况说明资料:共搭建50个账号,共发布视频7900条。当事人根据账号性质、搭建成本等情况,估算视频广告的费用。抖音蓝V账号发布视频费用800元/条,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费用100元/条。涉案的4条视频中,有一条属于蓝V账号发布视频,剩余3条视频属于个人抖音账号视频。双方合同服务总费用758287元,除以发布的总视频数量7900条,大概95.98/条元,此标准接近当事人所估算的个人抖音账号发布视频100元/条;蓝V账号是当事人的官方账号,粉丝量多,800元每条的标准也符合广告市场价格水平。因此,该案件的广告费可以认定为800+3*100=1100元。
1.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的行为,以广告费 2 倍处罚,即 1100 元*2=2200 元罚款;
2.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行为,处 6800元的罚款;
两项合并,共罚款 9000 元(玖仟元整)。
19100.00元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