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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益汐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伟夫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H5JDLX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五姓村金银路13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2-13
(2022)苏0311民初10502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赵*
宁波益汐贸易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6﹞69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BCD-59A139的电冰箱,经检验,其中总容积、储藏温度、耗电量、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和能效等级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冰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2852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19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冰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一年内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2852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192元。
2852.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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