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康众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施家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759794165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阳逻街道新阳大道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12
(2020)鄂0117民初228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左**
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康众药店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5
2020-09-17
(2020)鄂0117民初22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左**与武汉市新洲区泰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康众药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长市监处罚〔2025〕13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日花费4920元从自述高正公司销售人员黄某(个人)向湖南高正医药公司购买过瑞舒伐他汀钙片、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阿托伐他汀钙片、达格列净片共4种药品,对应的随货同行单号为:XSAZDA00002615。
截止案发之前,上述随货同行单中涉案药品购进销售情况如下:
1.瑞舒伐他汀钙片(批号:2409B69,规格:10mg*7片*4板),购进10盒,进价130元/盒,购进总价1300元,销价138元/盒,已销售6盒,销售总金额828元;
2.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批号:2407137,规格:47.5mg*14片*2板)购进10盒,进价50元/盒,购进总价500元,销价55元/盒,销售10盒,销售金额550元;
3.阿托伐他汀钙片(批号:8174365,规格:20mg*28片),购进12盒,进价160元/盒,购进总价1920元,销价168元/盒,销售7盒,销售金额1176元;
4.达格列净片(批号:2408B35,规格:10mg*10片*3板),购进10盒,进价120元/盒,购进总价1200元,销价165元/盒,销售5盒,销售金额825元。
当事人表示未销售的药品均已自行销毁。违法所得与货值金额以电子发票及市场价格为准,当事人从非法定渠道购进药品的货值金额为5596元,违法所得金额为3379元。
2025年8月12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核查湖南高正医药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证明:1.自2024年4月17日起,该公司不得再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湖南高正医药有限公司原质量负责人杨兰香辨认称其自2022年6月入职湖南高正医药有限公司以来从未经手过随函所附样式的销售清单,该销售清单版本上的开票员、拣货员、复核员均于2023年初离职。当事人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系假冒,当事人购进药品时未查验黄某(个人)药品销售资质和相关证明性文件。
另查明,2025年8月22日,黄某到我执法机关接受询问调查,表明上述涉案药品及当事人提供的湖南高正医药公司进货资料均为黄某提供,但黄某并非高正公司的销售代表,当事人对于资料的真实性并不知情。
当事人及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迅速提交了整改报告,规范了药品购进验收的销售流程,以及严格要求自己的购药流程,表明当事人对这次存在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积极整改的态度。...[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非法定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79元;
2.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