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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盛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区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明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41300MA52KAWD46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盛业豪园7栋30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7
(2020)粤1391民初44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程**
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0-11-25
(2020)粤1391民初44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程**
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0-07-28
(2020)粤1391民初20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伟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4
2021-04-01
(2020)粤1391民初4440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程**、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8
2020-12-08
(2020)粤13民终872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伟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5
2020-12-14
(2020)粤1391民初2070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伟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9-25
2020-06-22
(2020)粤1391民初207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伟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小区消防控制室现场仅安排了一名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人员在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3200.00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26
2
惠湾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5号
2024年2月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由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单位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盛业豪园7栋3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KAWD46,负责人:丁明明)管理的盛业豪园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责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9个故障点。大队责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4年3月1日之前改正,我大队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3月4日对盛业豪园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责任,逾期不改正,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大队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2月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由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单位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9号盛业豪园7栋30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2KAWD46,负责人:丁明明)管理的盛业豪园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责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9个故障点。大队责令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于2024年3月1日之前改正,我大队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于2024年3月4日对盛业豪园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责任,逾期不改正,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14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4〕第03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惠湾消限字〔2024〕第0014号)、对胡远志的询问笔录1份和7张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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