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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华元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志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38KN23Y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碱水沟村1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罚﹝2025﹞38号
2024年11月28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兰州华元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六点问题:1、地沟无通风、照明设施。透光率计无使用记录,两个方向盘力角仪均损坏。检验场地内标识、标线不符合要求。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不够。底盘测功机、灯光仪不能提供仪器设备档案。2、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未按准则和补充技术要求进行修改或换版。授权签字人王宁提供的技术档案中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安检、环检不合格报告均未留存。未按内审计划开展2023、2024年内审和管理评审。3、所有客车人工外检车速限制判定合格。所有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车身对称高度均为同一数值,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均为同一数值。甘A83332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为300,不符合标准要求。4、甘A76802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甘AB2367、甘A71860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整备质量缺项。甘AB2367人工外检表行驶记录仪未进行判定。甘A76742后号牌、后尾部标志板均不符合要求;甘A61529、甘A61566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5、上岗工作人员有培训证的只有4人,授权签字人、批准人未经技能培训。6、甘A72673、甘A67539、甘A50388未按规范要求检测。甘A85399、甘AJ3H77未按国标要求采用加载减速法(理由注明为“加载减速法存在风险”),降低检验标准。透射式烟度计编号:160612,计量检定上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再次检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存在空档期,使用该仪器设备检验278辆车。甘A7B830、甘AQX992、甘A1R892检测过程全程冒黑烟,冷风机吹烟。甘AJ3H77监控系统视频模块及检测过程模块均调用另外一条线上的摄像头。2024年12月1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经理雒凯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事实。
对兰州华元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30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2
(兰城)市监罚﹝2025﹞38号
2024年11月26日,我执法人员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处2024年11月6日签发的《关于转办机动车检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函》及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签发的编号为兰市监认移字【2024】11号案件交办通知书,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024年11月28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兰州华元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六点问题:1、地沟无通风、照明设施。透光率计无使用记录,两个方向盘力角仪均损坏。检验场地内标识、标线不符合要求。底盘动态检验区长度不够。底盘测功机、灯光仪不能提供仪器设备档案。2、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未按准则和补充技术要求进行修改或换版。授权签字人王宁提供的技术档案中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作经历不符合要求。安检、环检不合格报告均未留存。未按内审计划开展2023、2024年内审和管理评审。3、所有客车人工外检车速限制判定合格。所有大型客车、重中型货车、重中型专项作业车车身对称高度均为同一数值,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均为同一数值。甘A83332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为300,不符合标准要求。4、甘A76802轮胎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甘AB2367、甘A71860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整备质量缺项。甘AB2367人工外检表行驶记录仪未进行判定。甘A76742后号牌、后尾部标志板均不符合要求;甘A61529、甘A61566反光标识不符合要求。5、上岗工作人员有培训证的只有4人,授权签字人、批准人未经技能培训。6、甘A72673、甘A67539、甘A50388未按规范要求检测。甘A85399、甘AJ3H77未按国标要求采用加载减速法(理由注明为“加载减速法存在风险”),降低检验标准。透射式烟度计编号:160612,计量检定上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再次检定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存在空档期,使用该仪器设备检验278辆车。甘A7B830、甘AQX992、甘A1R892检测过程全程冒黑烟,冷风机吹烟。甘AJ3H77监控系统视频模块及检测过程模块均调用另外一条线上的摄像头。2024年12月17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总经理雒凯进行了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违法事实。
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3
3
兰环罚﹝2024﹞82号
该单位对甘A72673、甘A67539、甘A50388三辆机动车使用加载减速法对尾气进行检测,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B2.3.2.1B)条款要求:“使用前进挡驱动被检车辆,选择合适的挡位,使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70KM/H,但不能超过100KM/H。”调取检测原始数据发现,上述三辆车检测过程中车速均未超过60KM/H,检测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对甘A85399、甘AJ3H77使用自由加速法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6.3.5条款要求:“判断车辆是否适合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如不适合(例如,无法手动切换两驱驱动模式的全时四驱车和适时四驱车等),应标注。进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应确认车辆轮胎表面无夹杂异物。”该单位标注的“加载减速法存在风险”不符合规范可更换检测方法的理由;甘AQX992于2024年9月25日14时01分至16时06分检测,其中14时03分13秒存在可见黑烟情况;甘A1R892于2024年9月12日10时28分至10时32分检测,其中10时29分50秒存在可见黑烟,《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要求:“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单位出具的上述7辆车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均为合格。当日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责改﹝2024﹞0000255号)。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1320元整);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元整(226000元整)。
226000.00元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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