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纵横肥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美珠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5MA6NER607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易处罚〔2026〕15号
2025年7月18日,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料2吨,经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批次复合肥料样品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未标“含氯”的产品)不符合《复合肥料》GB/T15063-2020标准,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7月18日,当事人以1800.00元/吨的价格将上述不合格2吨复合肥料销售到玉溪辰丰澄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批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3600.0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复合肥料获取违法所得36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案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1.没收违法所得3600.00元;
2.并处该批次不合格复合肥货值金额(3600.00元)一倍的罚款3600.00元。
罚没款合计:7200.00元(柒仟贰佰元整)
3600.00元
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