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滨河路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宏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25MA73NAYB1K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西峪镇小杜村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应急罚﹝2025﹞03-2号
1.安全未提供工艺参数文件。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规定,2.压缩机防爆管连接松动、防爆接线箱1处接线口未封堵。不符合《城镇燃气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防爆失效的相关规定。3.未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辨识评价管理制度。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拟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西和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05
2
(西)应急罚﹝2025﹞03-1号
1.安全未提供工艺参数文件。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规定,2.压缩机防爆管连接松动、防爆接线箱1处接线口未封堵。不符合《城镇燃气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防爆失效的相关规定。3.未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辨识评价管理制度。不符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拟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西和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