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光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鸿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0100MA770BUQXD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宝湖路与永安巷交叉口光耀中心项目二层F2-18/1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宁01民初178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乐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光耀分公司,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02
(2020)宁0104民初3671号
劳动争议纠纷
张*
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光耀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3
2020-06-02
劳动争议
张*
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光耀分公司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4
2021-08-27
(2021)宁01民初50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宁夏星聚会娱乐有限公司光耀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兴市监处罚〔2026〕280号
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歌舞娱乐活动及餐饮服务。
经查,当事人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上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店内后厨设有凉菜间,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后厨凉菜间操作台上发现有21张2026年5月24日的出品单,出品单上有“蒜片乳瓜、牛肉大拌菜、醋泡三样”等菜品名称。当事人店内前台摆放有若干张菜单,菜单上有“开胃凉菜”,“开胃凉菜”包含“牛肉大拌菜”、“蒜片乳瓜”、“醋泡三样”等30种凉菜。上述“蒜片乳瓜、牛肉大拌菜、醋泡三样”等菜品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九项“本办法用语的含义:(九)冷食类食品,指最后一道工艺是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包括解冻、切配、调制等过程,加工后在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生食瓜果蔬菜、腌菜、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中冷食类食品的定义,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2026年5月24日当事人店内当天所有凉菜的“商品销售统计单”显示“实收合计:506.94元”。根据当事人店内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商品销售统计单”显示所有凉菜的实收合计为4378.86元。经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陈述,今年5月份当事人店内负责人发生变化,为增加经济收益,店内从5月份开始制售凉菜,店内销售系统于2026年5月18日更替为现使用的“利通掌柜”销售系统,2026年5月18日以前的数据无从查实。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凉菜的货值金额为4378.86元,违法所得为4378.86元。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于2026年6月9日完成增项并提供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犯罪移送标准,本案不具备刑事案件移送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情况及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事实;
2.2026年5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高鸿飞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代理人马波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委托代理情况;
3.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门头照片1张、现场检查照片1张及凉菜间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事实;
4.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店内凉菜间操作台上2026年5月24日“出品单”照片21张,证明当事人2026年5月24日制售凉菜的事实;
5.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店内前台菜单1张,证明当事人制售经营凉菜的事实;
6.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店内2026年5月24日制售凉菜的商品销售统计单1张,证明当事人2026年5月24日违法制售的凉菜货值金额为506.94元;
7.2026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当事人店内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制售凉菜的商品销售统计单1张,证明当事人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5日违法制售的凉菜货值金额为4378.86元;
8.2026年6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新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纠正的事实;
9.2026年7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马波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2026年8月25日,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马波制作的补充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制售凉菜及无法计算2026年5月18日以前凉菜的销售额的事实。
以上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没收违法所得4378.86元(肆仟叁佰柒拾捌元捌角陆分);
二、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
6000.00元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