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完冒加油站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尕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3022MA745U3X1N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完冒镇根沙村纳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隔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州税稽一罚﹝2026﹞10号
你单位在2022年9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私人交易渠道获取成品油,销售时通过个人POS机、现金等渠道隐匿收入、少申报税费,造成少缴增值税553487.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3837.18元,教育费附加8302.31元,地方教育附加5534.87元、个人所得税14934.49元。1、你单位2023年少申报收入1313665.90元,2024年少申报收入2943927.4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之规定,你单位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造成少缴2023年增值税169626.12元,2024年增值税383861.01元,共计553487.13元。2、你单位2023年少申报收入1313665.90元,2024年少申报收入2943927.4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第二款“(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第二款“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且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对你单位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方式造成少缴税款582258.80元的事实定性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55%的罚款320242.34元。
320242.34元
国家税务总局甘南藏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