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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诗才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诗才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1MADAGQFG4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高基庙镇肖家岭社区五组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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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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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4〕36号
当事人在购买食品的过程中没有向供货商查验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批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在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违法行为,并对其提出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拒不改正,依然未按规定查验索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和该批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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