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翠苹 | 注册资本:50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22307825322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十家堡祥和家园5号楼204、205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药监药处罚﹝2025﹞SP2号、吉药监药处罚﹝2025﹞SP3号
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从四川蓉愿医药有限公司、南阳恒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80)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分别没收违法所得¥444.8元、¥433元。
-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2
吉药监药处罚﹝2025﹞SP3号
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南阳市恒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80)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叁拾叁元整(¥433元)。
-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3
吉药监药处罚﹝2025﹞SP2号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四味脾胃舒颗粒销售情况的函(川药监稽函20241064号)、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2024鲁150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书,梨树县信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上市许可持有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30780)为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444.8元。
-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4
吉药监药处罚﹝2024﹞SP2号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6日从供货单位安徽迈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药品30盒、单价:50元/盒、购进金额1500元。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4月19日,先后22次将上述涉案药品调拨至健源分店等18家分店,其中有10家分店进行了销售、共销售18盒、销售金额963.9元。门店退回及召回的12盒药品已全部退回供货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陆拾叁元玖角(¥963.9元)
-元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